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31-8510405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第一名;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查课成绩为优秀,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 4.获得上一学年学院一等奖学金;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6.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根据省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上一学年学业表现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全班前50%以内; 4.获得上一学年学院三等以上奖学金; 5.经过认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 7.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根据在校生人数和省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200-44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1-3档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无任何违纪行为; 6.经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在校生人数和省级部门下达名额确定,约为在校生人数的18%-20% | ||
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 在长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含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给予不同金额上的资助,约为100-5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每生: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关心和热爱学院,积极参加学院和分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有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 | 10%(一等2%,二等3%,三等5%)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400—6000元 | 孤儿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