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11-3925613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全部在校生的3-3.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5%; 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 |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无不良嗜好;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所学课程全部及格,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5.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6.在道德风尚、专业实践、创新发明、体育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7.参评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学生分别应同时具备: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都在本年级专业前10%、15%、20%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总人数的8%(一等1%,二等3%,三等4%) |
励志奖学金 | 每年:500元 |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无不良嗜好; 4.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所学课程全部及格,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5.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6.在道德风尚、专业实践、创新发明、体育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7.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8.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都在本年级专业前30%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二年级(含)以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8% | ||
勤工助学 | 每月约4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88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 | 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