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11-86110085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为在校生人数的3%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275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按照平均每年每生0.33万元资助标准及在校学生数、中央核定比例给予资助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全省每年奖励1500名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特等奖:每人每年5000元,一等奖: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奖:每人每年1400元,三等奖:每人每年800元,比例为8%, | (1)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实习年级除外),均可参加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定; (2)综合素质奖学金按学年分学期进行评选; (3)综合素质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评分为依据; 综合评分=学期平均分×70%+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 学期平均分=∑考试课成绩/∑考试课门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算法参照《大连医科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附件1) (4)学期平均分和综合评分均在90分以上者,有资格参加特等奖学金的评定;学期平均分和综合评分均在80分以上者,有资格参加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 | 特等奖:2‰,一等奖:2%,二等奖:5%,三等奖:8% |
校长奖学金 | 5000元 | 奖励学校评选出的大学生标兵 | 每年评选10人 | ||
希望工程驰敖奖学金 | 50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选学年内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成绩优秀的本科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每年评选20人 | ||
柯若仪奖学金 | 2000元 | (1)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内综合评分排本专业、年级前10%; (5)同等条件下,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体育运动、献身国防、见义勇为、服务基层或其他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先考虑。 | 每年评选20人 | ||
志伟奖学金 | 1000-3000元 | (1)在学校正式注册的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和进行临床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秀。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6)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评选学年内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7)硕士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内,以第一作者且以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署名发表的SCI或中文核心论文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 每年评选40人 | ||
学长奖学金 | 10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平均分达85分以上; (4)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学年内获得校优良学风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 每年评选30人 | ||
大商奖学基金 | 10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5)德、智、体全面发展,学年内获得校优良学风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称号; (6)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平均分达80分以上; (7)当年入学新生不参评“大商奖学金”。 | 每年评选50人 |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一等奖:每人每年600元 二等奖:每人每年400元 三等奖:每人每年200元 |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1)按学生学年内平均成绩计算排序,最终评定奖学金的成绩计算为当学年内全部考试课一考成绩; (2)学习成绩平均分=∑考试课成绩/∑考试课门次,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他成绩计算方法: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0; (3)学习成绩平均分9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及以上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4)任何原因无一考成绩者,无资格申报; (5)出现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违纪者,无资格申报; (6)出现考试科目不及格者,无资格申报; (7)实习年级学生不参加此项目申报。 | 一等奖:5% 二等奖:10% 三等奖:15% | ||
创新创业奖学金 | 1000元 | 奖励在科技竞赛、科学发明、学术论文、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 | 每年评选50人左右 | ||
文明修身奖学金 | 300元 | 奖励在思想觉悟、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规守纪及积极参加各类学生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1)学生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前25%,且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不低于70分(排名分院系年级进行); (2)学生需在两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评估成绩不低于8分,日常行为表现不低于15分。 (3)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 25% | ||
文体活动奖学金 | 300元 | 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 10% |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300元 | 奖励在学生社会工作及学生活动中有优异表现的学生 | 10% | ||
社会实践奖学金 | 300元 | 奖励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军政训练、社会调研和完成重大活动任务等各类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 5% | ||
校内助学金 | 大商助学基金 | 10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4)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5)评选学年内,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除外); (6)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平均分达70分以上(新生除外); (7)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 每年评选100人 | |
成大助学基金 | 10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平均分达70分以上(新生除外); (4)评选学年内,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除外); (5)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 每年评选150人 | ||
忠旺助学基金 | 10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平均分达70分以上(新生除外); (4)评选学年内,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除外); (5)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 每年评选30人 | ||
爱心帮扶基金 | 1000元 |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综合测评平均分达70分以上(新生除外); (4)评选学年内,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除外); (5)当年入学新生需提供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和文体活动。 | 每年评选30人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元,一学年不超过2000元 | 学生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经核实确属一时无法解决,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在学院给予困难补助后仍有困难的,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 1.学生突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但家庭经济无力负担的; 2.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使其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基本费用得不到保证的; | 无限制 | |
特困补助 | 800元 | 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秀、学习刻苦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在获得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后,生活仍有实际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并符合特困生条件者,申请特困补助条件: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学生; 2.父母双双下岗,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有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过重; 5.学生患有慢性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者; 6.进校的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生活用品的; 7.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2.学习努力,无不及格科目;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勤俭节约,不攀比 | 约500个岗位 | ||
学宿费减免 | 全额减免学宿费 | 学校认定的孤儿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