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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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200人, 以当年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下达名额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 (一等10%;二等5%;三等5%) 以当年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下达名额为准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列前茅;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天津市共奖励800人 | |
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奖励3000元 |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 应届毕业生,符合任一条件即可领取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困难补助标准由学院视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确定,补助总原则每生每次不超过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3.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意外事故; 5.家庭出现父、母亡故等突然重大变故等。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 一等奖学金800元 二等奖学金500元 三等奖学金2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 2.热爱学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学年诚信档案评定为A档,德育考核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劳动评价档次优秀; 5.一等奖学金全学年平均成绩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6.二等奖学金全学年平均成绩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7.三等奖学金全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 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学生总数的2%、5%、5% | |
评优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元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 2.热爱学校,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学年诚信档案评定为A档,德育考核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测试达标; 4.学年劳动教育成绩优良;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成绩在班级前5名;(优秀学生) 6.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担任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3%; 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 | ||
王梦恕励学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当年获得学院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德育考核等级为优秀。 | 学校每年奖励约10人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低于20小时但不超过40小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生本人生活简朴,无不良嗜好,工作责任心强; 4.身心健康,无重大疾病史,具有吃苦耐劳精神。 | 约1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应缴学费总额50%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积极进取,德育考核为良好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经民政部门审核,属于天津市最低保障对象家庭的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士子女。 | 无限制 | ||
上述资助政策以当年文件实际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