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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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0.088%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2.20%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12.7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每年最高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总和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10.70%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学费或助学贷款本、息总和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0.04% |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级奖学金 |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25%的同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学院在籍总人数25%(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
学院培优奖学金 | 50-1200元 | 学院三好学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校运会优秀集体及个人、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按学院评优评定制度执行 | ||
校内助困 | 1.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150元/人;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学有余力的情况下,自愿申请勤工助学学生 | 约230个岗位 | |
2.学费减免 | 减免500—55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天津市最低保障家庭学生。 | 按实际发生 | ||
3.临时困难补助 | 发放500-1000元/人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严重影响学生基本生活; 2.父母亡故或其他重大原因造成家庭致贫致困; 3.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 按实际发生 | ||
校内助困 | 4.春节慰问金 | 500元 | 孤儿,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学生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相应困类别学生,或持有孤儿证、烈士子女证明的同学。 | |
5.新生"启航"资助金 | 赠与全套住宿用品,550元左右 | 孤儿,烈士子女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相应困类别学生,或持有孤儿证、烈士子女证明的同学。 | ||
6.餐费补助 | 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特殊困难同学,每月100元补助转入校园卡中,大一学年第一学期发放4个月。 | 孤儿、烈士子女;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相应困类别学生,或持有孤儿证、烈士子女证明的同学。 | ||
7.困难学生应征入伍 | 正式入伍1000元/人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相应困类别学生,或持有孤儿证、烈士子女证明的同学。 | ||
8.资助育人活动经费 | 每年10元/人 | 学院受助学生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特殊困难学生 | ||
9.学院自强之星 | 每人500元 | 全体在校生 | 系部在校生总人数1%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