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2---6330380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 根据市教委资助中心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根据市教委资助中心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市教委资助中心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市教委资助中心下达名额 | |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 2000元/人 | 1.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根据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下发名额分配文件为准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3000元/人(每人限领一次) |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4、残疾学生;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6、特困学生(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规定资格) | 申报资格以市教委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院级奖学金 | 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 1.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按照国家正式计划招收的全日制且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学生。 2.必须切实履行高等教育法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手册》各项规定中的所有义务,品学兼优的学生。 3.在评选学年内受到二级学院内及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4.评选学年内所有考试、考查课程(含体育课)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达到评选条件和要求的。5.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其中各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 6.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其中各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7.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其中各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 1.以各学院同年级学生为单位,一等奖学金人数≤2%,二等奖学金人数≤5%,三等奖学金人数≤10%。 2.以上各等级获奖人数原则上均不能超过规定的比例;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同,但因名额限制无法同时获得相同等级奖学金,均取较高等级予以奖励,同时下一等级名额作相应减少。 |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 200元 | 1.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且在学院、及班级各级组织中担任一定的社会职务。能主动承担责任,为广大同学服务,表现出色。 2.评选学年内德、智、体综合测评单项成绩考试课在70分以上。 3.没有违纪行为记录。 | 1.以班为单位依据上述条件民主推荐。 2.经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评定条件进行审查核实,优秀学生干部按≤2%的班级学生数比例上报学院批准。 | ||
院级优秀班集体 | 200元 | 1.班级全体成员在学院、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综合评定均为合格以上。 2.班委、团支部干部团结互助,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和较强的号召力。 3.班内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具有认真读书,刻苦钻研的良好学风,遵守学院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学习成绩优良。 4.所有成员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无任何违纪现象。 5.在校园文化建设表现突出,特别是在宿舍卫生评比中成绩优良。 | 院级优秀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比例控制在学院班级数的10%以内。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456-5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500—4000元 | 天津籍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