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2--5965541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期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异。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含选修课)本专业排名前10%,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市级一等奖),学习成绩(含选修课)本专业排名可放宽至30%。 5.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自觉提高自身审美和人文素养,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6.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前5%以内。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天津市教委下达名额评选,每年4-5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期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含选修课)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市级一等奖),学习成绩(含选修课)本专业排名可放宽至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自觉提高自身审美和人文素养,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7.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前10%以内。 8.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2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定期内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 按天津市教委下达名额评选,每年约1600人。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异。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含选修课)本专业排名前10%以内,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省市级一等奖),学习成绩(含选修课)本专业排名可放宽至30%。 5.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自觉提高自身审美和人文素养,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 6.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前5%以内。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天津市教委下达名额评选,每年4-5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温暖商职”专项资助 | 一次性补助200—1000元 | 针对因疫情、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开展专项资助。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期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异;参评学年德育测评成绩良好及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科目; 5. 体育成绩优良,各项规定体育测试达标; 6.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 7.宿舍安全无事故,卫生表现良好; 8.履行完整注册手续,无拖欠学费、住宿费等欠费行为; 9.全日制在校学生二、三年级有资格参加奖学金评定。 | 参评学生总数的20%(一等3%,二等7%,三等1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免50%。 |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