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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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含3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资助面为普通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3%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全国资助面为普通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2%; 学院每年受助人数约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6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天津市共奖励800人 | |
王克昌奖学金 | 特等奖:一次性奖励8000元; 单项奖:一次性奖励2000元; | 1.特等奖推荐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各方面成绩突出,被认定为“大学生年度人物”。 2.优秀道德风尚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学习优秀奖:综合学业(包括选修课)排名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前列者。 4.文化科技创新奖: (1)在学年内曾经参加或正在参加由老师牵头或指导的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为项目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且获得一定成果者(成果必须有证明)。 (2)在学术理论研究、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市、校级奖项者(此奖项以研究生为主)。 5.突出贡献奖:在代表天津市或学校参加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正式活动或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 | 天津市共奖励特等奖10名,单项奖205名 | ||
海河自强奖学金 | 海河自强特等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 海河自强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6.家庭经济困难,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 天津市共奖励海河自强特等奖学金10名,海河自强奖学金60名 | ||
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 创新、创业特等奖奖学金: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创新、创业优秀奖奖学金:一次性奖励2000元 | 天津市普通高校的研究生、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申报创业奖学金可延伸到毕业五年内的学生)。历年申报且获得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1.创新奖学金。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理论上有一定创新或发展,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的论文;参加学科竞赛,成绩优异;参加重大科研项目,作出较大贡献;获得专利;在技术上有较重要的革新,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全国和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创业奖学金。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创业项目在高校众创空间内运行良好;在各类创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优秀奖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的在校生人数分配,特等奖从优秀奖中产生,奖金不可兼得。 | ||
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资助3000元 | 天津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四)残疾学生; (五)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 无限制 | ||
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资助金总金额由新疆教育厅根据相关高校当年新疆籍在校生的人数确定并拨付; 具体发放标准根据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当年拨付金额进行核算后确定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以全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为准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法德自律,诚信进取”标兵、能手奖学金 |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参评学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突出,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担任义工和志愿者等;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课程学习未出现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合格以上;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
全面发展标兵:一次性奖励11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地要求进步,已列入党员发展重点培养对象的学生优先考虑; 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举止文明,符合大学生形象;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严谨,踏实进取,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专业或年级)前10%(含10%); 4.综合素质突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 占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3% | |||
学习标兵、技能标兵、学团干部标兵:一次性奖励700元 | 1.学习标兵: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遵守纪律,出勤极佳,在课程学习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拔尖,学习成绩排名居班级(专业或年级)前10%(含10%)。 2.技能标兵:刻苦钻研专业技能,实践能力突出,能在专业型、应用型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职业技能大赛,利用专业技能进行发明创造者。 3.学团干部标兵: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的学生优先,综合素质突出,在各级学生组织中发挥引领作用。 | 占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15% | |||
专项能手:一次性奖励400元 | 1.技能钻研能手:热爱专业学习,理论知识扎实,积极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且成绩突出,致力于在专业理论、技术革新和专业实践等领域有突破和贡献者。 2.德育工作能手:积极参加学校的学生德育管理工作,管理方法得当,工作责任心强,对优良校风形成起到促进作用,综合测评突出。 3.素质拓展能手: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单项素质(如演讲、辩论、主持、表演等)较强者。 4.志愿奉献能手: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爱心助困等公益活动且表现突出者。 5.管理服务能手:在宿舍、班级、社团、学院、学校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服务学生和学校,敢于负责,善于管理,业绩突出。 6.进取成才能手:积极主动追求进步,在思想、学生、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奋发向上,锐意进取,不断完善自我,进步明显者。 7.文体骨干能手:积极策划、组织、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如科技文体节、文化体育竞赛等且成绩突出者。 8.创新有为能手:在专业学习、技能提升、社团工作及创新创业活动中,创新意识强,积极开拓进取且业务能力突出者。 9.组织策划能手: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策划、组织各类学生活动,以助于提高学生的个人素质和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表现突出者。 10.自强自立能手:以自强不息的精神对待生活和学习,不畏艰难,自立自强,勤俭节约且学习成绩优良者。 | 占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15% | |||
专利奖: 1.发明专利奖: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奖和外观设计专利奖:一次性奖励500元 | 参评当年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需专利证书作为证明 | 无限制 | |||
十佳大学生 | 每人每学年1100元 | 1.政治上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平时能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够身体力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评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无挂科情况。在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大学生文体、科技竞赛活动, 如“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挑战杯”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者优先考虑。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修养,严格遵守校规校纪,自入学以来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5.在科技文体节、技能展示月、宿舍文化月、心理健康月、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具有爱校品格,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及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7.在校期间,曾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考虑。 8.曾荣获国家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并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奉献爱心,励志感恩,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优先考虑。 9.能够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诚信真挚,言行适度,平等友爱,注重大学生仪容仪表的精神风貌,展现大学生的青春朝气。 10.个人事迹需要得到学校师生的广泛认可。 | 学院每学年共奖励10人 | ||
校内困难资助 | “励志拼搏,勇往直前”自立自强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学年800元 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学年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5.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40% | |
困难生火车票补助 | 依据全国各省(省会)到达天津火车票优惠金额确定 | 经学校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中,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力承担路费的学生。 | 无限制 | ||
困难生家访慰问补助 | 每人200至400元 | 经学校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困难生御寒慰问补助 | 每人200至400元 | 经学校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救助 | 救助金一次性发放,最高上限不超过1.4万元 | 1.在学期间患重症疾病在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较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我校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见义勇为、因公负伤的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没有明确的侵权责任人、受益人或侵权责任人、受益人无经济赔偿能力的学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 | 1.家庭经济困难; 2.身心健康,能胜任工作; 3.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 4.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 固定岗约3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学费减半或全免 | 1.孤儿 2.烈士子女 3.天津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免费发放床上用品和军训服; 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爱心人士奖(助)学金 | 每人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 根据捐助款项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