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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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考评为“优”,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均位于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考评为“优”或“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均位于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资助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考评为“优”或“良”,在校期间武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 在校生20%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考评为“优”,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排名均位于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天津市共奖励8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索源助学金 | 1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7.户籍所在地为东、中部地区 | 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市教委下达的国家助学金人数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西部助学金 | 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良好 7.户籍所在地为西部地区 | 根据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及市教委下达的国家助学金人数 |
红十字会慰问 | 不超过5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受到重大意外伤害、家庭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学生; 3.因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死的学生; 4.其他特殊情况 | 无限制 | ||
冬季困难补助 | 300元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 100人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400元;单项200元 | 1.能够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单项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有一门课成绩十分突出。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 30%(一等5%,二等10%,三等5%,单项5%)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少数民族学生进步奖学金 | 每年1000元 | 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撒拉族和藏族学生,对学习有显著进步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奖励。学习进步奖的评选,以学生所有科目成绩的平均分排名为依据,凡在评选学期学习成绩排名比上一个学期提前(10-30%)的学生进行奖励。 | 无限制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100-500元 | 1.优秀学生:能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门学科成绩不低于80分;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与优秀学生类同,同时在组织学生活动,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有实效,各门学科成绩不低于60分;3.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各项表现优异,平均成绩80分以上,至少一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在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天津市职业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 | 优秀学生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一个;优秀毕业生2%;先进班集体10%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 | 1.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且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岗位种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 | ||
学费减免 | 应缴学费的50% | 1.烈士直系子女; 2.无生活来源,无人监护的孤儿; 3.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 4.因学生家庭暂时困难,不能一次性交齐全部学费者。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