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 |||||
天津美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2-26241584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全国共奖励5万人,根据天津市教委审定并下达我院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7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 (一等10%;二等5%; 三等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我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名列前茅,荣获本年度学院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 天津市共奖励800人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500-3000元 | 1.家庭遭遇重大灾害;父母、扶养人因突发重大 意外事故、疾病住院,花费巨大,造成经济困 难的; 2.父母、抚养人突发重大疾病、事故去世,造成 经济困难的; 3.学生本人因突发事故、疾病,医疗费用较大, 造成经济困难的; 4.学生本人因突发事故、疾病,医疗费用巨大, 造成经济困难的。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每年:一等1800元;二等1200元;三等6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要求进步;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求实创新,勇于实践,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排名在总人数的前31%; 5.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活动,热心社会工作;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 31%(一等6%,二等10%,三等15%) | |
荣誉称号奖励金 | 十佳大学生:3000元;自强之星标兵:500元 | 十佳大学生:从当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中评选。 自强之星标兵:从当年获得自强之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中评选。 | 十佳大学生10名; 自强之星标兵:10名 | ||
尚艺创新创业奖学金 | 校级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1200元;尚艺创新标兵、创业标兵1800元 | 创新奖学金授予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创业奖学金授予在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两个奖项不可兼得。“尚艺创新标兵奖”及“尚艺创业标兵奖”从优秀奖中产生。 | 尚艺创新奖学金、创业奖学金获得者人数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每年评选校级创新标兵奖和创业标兵奖各5名。 | ||
社会奖助学金 | 校级、各二级学院设有多种类型社会奖助学金 | 社会奖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为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照捐赠方意愿设立。 | 依照捐赠方意愿设立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20元 | 1.全日制在籍学生;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3.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有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6.原则上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150个岗位 | ||
兼职辅导员补助 | 每月500元 | 我校在读的高年级本科生,中共党员,品行端正,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学生工作;善于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学生工作。 | 学生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的系(部)设兼职辅导员2人,学生数在150人—300人的系(部)设兼职辅导员1人,学生数不足150人的系(部)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兼职辅导员。 | ||
学费减免 | 减免学费的50%或100% | 1.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减免学费的50%; 2.孤儿,减免学费的100%; 3.烈士子女,减免学费的100%; | 无限制 | ||
冬季温暖补贴 | 生均200元 | 采用资金补助或实物补贴的方式。资金补助可作为学生返乡车费补贴或探亲补贴等,实物以御寒物品、补给食物等为主,发放范围为当年学校认定的困难生,根据困难程度发放补贴。 | 全体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