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学院(北京校区)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6075382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者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地方政府资助 |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4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校内奖学金 | 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吉利学院学生手册》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成绩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模范遵守考场纪律,无考试作弊、缺考、补考、重修等情况;积极参加优良学风班创建活动,按时上下课,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秩序。 3.行为举止文明。在文明校园建设中表现良好,遵守校园公共秩序;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活动;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4.实践活动积极。课余时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实践效果优秀,至少获得一次院级以上(包括院级、校级、区级、市级以上、党团系统)的实践活动奖励,以正式文件或奖励证书为评审依据。 5.身体素质强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本学年体育成绩需达到良好,体侧成绩合格。 上述5项中,除“学习成绩良好”一项由校院两级教务部门审核外,其它四项由校院两级学生管理部门审核。 1.一等奖学金 (1)本学年校考课(含选修)平均成绩百分制85分以上,且总平均成绩在学院总排名的前1%名以内。 (2)在全国性的科技实践、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赛事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金奖,且学年校考课(含选修)平均成绩或百分制80分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学年校考课(含选修)平均成绩百分制80分以上,且总平均成绩在学院总排名的前4%名以内。 (2)在全国性的科技实践、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赛事中,获得第二名、二等奖或银奖,且学年校考课(含选修)平均成绩百分制75分以上。 3.三等奖学金 (1)学年校考课(含选修)平均成绩百分制75分以上,且总平均成绩在学院总排名的前10%名以内; (2)在全国性的科技实践、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赛事中,获得第三名、三等奖或铜奖,且学年校考课(含选修)平均成绩百分制70分以上。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书福奖 | 10000元 | 除基本条件外,在思想道德、学习、实践创新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在校内外及社会引起广泛良好的反响。 | 1人 | ||
实践创新奖学金 | 特等:获奖团队2000元;一等:荣获团队奖1200元;二等:荣获团队奖800元;三等:荣获团队奖600元;四等:获奖团队奖500元;五等:获奖团队奖400元 | 实践创新奖参评范围和级别界定: (一)发表论文,按期刊级别和作者顺序排列分为三级。 (二)参赛范围包括:专业技能比赛、学术竞赛、专业征文竞赛、语言类比赛、文艺比赛和体育比赛等。 (三)参赛的级别鉴定:根据竞赛主办单位、参赛范围以及在业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学校对学生参赛的奖励办法分为三级。 一级:国际比赛,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数量的参赛国家和地区,且由世界五百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主办的比赛。 二级:国家级比赛,以国家部委或全国性专业协会主办的全球性和全国性比赛。 三级:省市级比赛,以国家部委的司局单位、各省厅局单位或省市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全省市范围以上(含)的比赛;国内、业内著名企业主办的全球性和全国性的比赛。 (四)凡发表论文及参加省市级以上各类实践创新、比赛等活动的学生,符合下列各等级条件之一的,可参与相应等级的评选: 1.特等奖 在国际级赛事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金奖。 2.一等奖 (1)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独著); (2)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金奖; (3)在国际级赛事中,获得第二名、二等奖或银奖。 3.二等奖 (1)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第一作者); (2)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得第二名、二等奖或银奖; (3)在国际级赛事中,获得第三名、三等奖或铜奖。 4.三等奖 (1)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第二作者);或在本专业国内刊物发表论文(独著); (2)在国家级赛事中,获得第三名、三等奖或铜奖;或在省市级的赛事中,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金奖。 5.四等奖 在省市级的赛事中,获得第二名、二等奖或银奖。 6.五等奖 在省市级的赛事中,获得第三名、三等奖或铜奖。 以上获奖情况均以获奖证书为准,由我校教务部与学生工作部共同进行复核工作。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2.5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需求安排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实际情况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根据实际情况 | ||
精准扶贫项目 | 在吉利控股集团支持下对部分地区“精准扶贫”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等全免资助政策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