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80114044/6494164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者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地方政府资助 |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费补贴60元)。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 部委属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20%,市属市管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确定;农、林、水、地、矿、油,民族类院校,分别增加5%。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竞赛: 1.考查课成绩均为“良”以上; 2.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不超过各班在籍学生总数的20%。 |
优秀学生干部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600元;三等300元 |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竞赛: 1.按时完成学院交代的各项工作内容; 2.考查课成绩均为“良”以上; 3.优秀学生干部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4.优秀学生干部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5.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不超过各班在籍学生总数的20%。 | ||
奋进奖 | 每年:500元 | 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奖励,为学院争得荣誉(一般应为前三名) | 无限制 | ||
勤勉奖 | 每年:200元 | 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无不及格科目、在班级名次排列中一次性向前跨进10名以上者。 | 无限制 | ||
十佳青年 | 每年:1500元 | 1.基本条件:申请人评选年度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2.突出成绩:申请人需在技能竞赛、社会实践或者文体活动等方面之一有突出成绩; 3.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0名 | ||
文明大学生标兵 | 每年:1500元 | 1.基本条件: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2.突出表现:申请人需在自立自强、爱心奉献或者精神文明等方面之一有突出表现; 3.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10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3—15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400个岗位 | ||
生活物价补贴 | 每生每年600元 | 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