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8926990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体测合格;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北京市下达的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者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地方政府资助 |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费补贴60元)。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给予相应的救助金 | 1.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一级10000元;二级8000元;三级5000元) 2.父母亡故或长期患病,且家庭收入较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2000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家庭突发意外造成人身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3000元) | 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生活极度困难,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 |
专项补助项目 | 学习用品补助:200元/人/年;冬衣补助:300元/人/年;春节返乡补助:500元/人/年。 | 1.学习用品和冬衣补助范围:根据学校认定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春节返乡补助范围:根据学校认定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非京籍高职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特等5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500元;进步奖:6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奖学金评定——特等:二级学院每年报1人;评定比例为一等3%;二等5%;三等7%。进步奖评定——第二学期相比第一学期进步名次25%以上,比例不得超过班级5%。 | |
院长励志奖学金 | 3000元/人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处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为班级10%以内;体测合格;参加志愿时长不少于40小时;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参选。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8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6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负责人:2000元/人团队成员:1000元/人 | 1.项目已获校产学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且为初始团队:(1)项目团队负责人为贫困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并不少于1人;(2)项目团队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1000元/人 |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