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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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者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地方政府资助 |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费补贴60元)。 |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 部委属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20%,市属市管院校按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确定;农、林、水、地、矿、油,民族类院校,分别增加5%。 | ||
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规定学制年限)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市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京联合大学、首都体育学院三所院校培养的师范专业学生,新拓展的支持相关院校增设相关学科教育专业(师范)学生、委托相关院校培养师范专业学生 | 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相关院校的培养能力,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绿色通道 | 每人400元(其中含学习生活用品) | 家庭经济困难并办理助学贷款的新生 | 无限制 |
特殊困难补助 | 每人每次1000元(一般困难)、2000元(困难)两个档次进行资助,特别困难者可由学院资助评审委员会商议决定其资助金额,每生每学年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 | 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突然身患大病、重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突然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 3.学生家庭突然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 4.由学校认定的其他符合资助情况的 | 无限制 | ||
临时生活补助 | 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元 |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2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 25%(一等5%,二等10%,三等10%) | |
单项奖学金 | 每人每项每学年500元;超过5人的团体单项奖,每人每项每学年100元。 | 一、品行单项奖: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学习单项奖: 1、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六级考试; 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文章; 3、参加市级及以上知识竞赛、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院级各类竞赛第一名或一等奖获得者; 4、获院级认定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汇总》目录中对应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三、文体单项奖: 凡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获奖者;院级各项文体比赛第一名获得者。 四、社会实践单项奖: 在市级及以上各项重大学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并获奖者。 | 无限制 | ||
院长奖学金 | 每人奖励80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连续两年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职业技能大赛、文体活动; 5. 获得过学院“十佳大学生”或“十佳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6.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上级行政部门表彰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 10人(院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0元 每月约500元 | 1.优先录用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和自强自立能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3.学有余力,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关系; 4.身体健康,能够承受勤工助学岗位要求的劳动强度; 5.生活简朴,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 | 约240个岗位 |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 每人5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要求进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配合学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威信高; 4.积极组织和参加院、二级学院开展的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5.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主动完成院、二级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35%前。 | 学院“三好学生”人数为学生总数的6%左右,“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为学生干部总数的16%左右。 | ||
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 | 每人1000元 | “十佳大学生”推荐条件为: 1.须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2.获得过“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3.在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十佳学生干部”推荐条件为: 1.须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获得过“一等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3.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极高;创造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特别突出,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 “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人数分别为1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