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61209454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 |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 |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北京市的名额分配各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 |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或者符合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 6.非公费师范生 | 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应贷尽贷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
地方政府资助 |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 | 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北京市补偿 | 根据政策文件审核确定 | |
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 | 每生每年185元(其中饮用水补贴45元、洗澡补贴80元、电话费补贴60元)。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 在校本科生总数的10%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200-5000元 |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导致经济出现困难的学生; 2.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遭受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出现困难的学生; 3.本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其他变故导致经济出现困难的学生; 4.因其他外在因素导致在校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新生校长特别奖 | 10000元/人 | 奖励报考北京建筑大学的高考成绩优异的本科新生,或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本科新生。 | 一般每年10人 | |
特等奖学金 | 10000元/人 | 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其他方面比较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 | 一般每年10人 |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1500元 |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体质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 4.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 30% | ||
学业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1800元;三等1000元 |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 4.模范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 30% |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500元 | 奖励平均学分绩班级排名比上学年提高5名以上(含)的全日制本科生 | 同年级同专业参评学生数的5% | ||
学科竞赛奖学金 | 800-50000元 | 奖励由团委、教务处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的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或团队 | 无限制 | ||
体育优胜奖学金 | 170-1000元 | 奖励由体艺部认定的各级运动会或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全日制本科生 | 无限制 | ||
文艺优秀奖学金 | 300-4000元 | 奖励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文艺竞赛中获奖的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或团队 | 无限制 | ||
科技成果奖学金 | 800-5000元 | 1.奖励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者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者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的全日制本科生; 2.奖励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论文的全日制本科生。 | 无限制 | ||
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 500元/人 | 奖励在评价年度获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全日制本科生 | 无限制 | ||
精神文明奖学金 | 500元/人 | 奖励在校内外的文明行为产生良好影响,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全日制本科生 | 无限制 | ||
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 | 500-1000元 | 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共青团系统奖励的社会实践先进的全日制本科生个人或团队 | 无限制 | ||
民族生优秀奖学金 | 1000元/人 | 奖励拥护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关心集体,友爱同学,学习刻苦努力,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且无挂科的单独招收的民族地区学生 | 不多于本项参评人数的1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依据当年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 ||
学费减免 | 减免4200-4600元 |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孤儿、无其它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4.遭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难,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学费者; 5.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