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1-88206282/0571-8820658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德智体美劳发展全面,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每年300余人,具体以中央下拨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3%,具体以中央下拨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33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约为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以中央下拨为准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新生入学路费补助根据实际车票路费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新生入学生活费补助,分为500元和1000元两档;另有日常生活用品、励志书籍大礼包 | 入学时需要资助的本科新生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入学时需要资助的本科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德智体美劳发展全面,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的4%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般1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学年总额不超过4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春节慰问金 | 200元/人 | 春节留校的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浙江大学奖学金 | 每年:一等6000元;二等4000元;三等2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思想政治评价达到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体质健康评价达到合格; 4. 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不超过31%(一等不超过3%,二等不超过8%,三等不超过20%)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8元,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 每月不超过40小时 | 1.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进取; 2.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3.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不同专业有区别,一学年不超过6900元 | 1.孤残学生、残疾学生、优抚家庭子女(含烈士子女),家庭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贵州湄潭籍学生; 2.其他国家文件规定或学校规定的应给予学费减免的学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生教育实践项目(NSEP) | 普通项目一般不超过3500元/个,委托项目一般不超过5000元/个 | 立项者需为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计划(SEGP) | 开展各类公益活动,为广大受助学生提供一个互相激励、感恩社会的平台 | 以受社会资助的资助对象为主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生境外研修计划(鸿鹄计划) | 往返路费、住宿费全额补助,有一定伙食补助 | 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劳动育人创新项目 | 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 已设立校内非营利性勤工助学岗位的院系、学园和校部机关 | 无限制 | ||
修远计划 | 高校交流往返的路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全额补助 | 学生资助服务社学生团队骨干等 | 无限制 | ||
向行计划 | 参观学习活动中的路费、培训费、住宿费和伙食费全额补助 | 学生资助服务社学生团队骨干、少数民族困难生等 | 无限制 | ||
开源课堂 | 提供教师酬金、学习用具、教材、场地等全额费用 | 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 20-30人/班,每学年开设3-5班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每人不超过3000元,包括就业技能培训、职业照拍摄、职业装购置、面试路费补助等 | 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 | 无限制 | ||
爱心基金 | 1.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即预先补助人民币一万元; 2.因病治疗的医疗费补助标准为: (1)人民币3,000—30,000元(含)部分补助50%; (2)人民币30,000-50,000元(含)部分补助75%; (3)人民币5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100%。 3.其他符合条件酌情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一般情况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 以上三种情况,补助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个人在校期间获得补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 | 爱心基金分为重大疾病补助、大额医疗费补助、突发意外补助; 1.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可申请首次确诊重大疾病补助; 2.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 3.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 无限制 | ||
春节补助 | 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的补助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 | ||
寒衣补助 | 对新生越冬御寒衣物的补助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中的新生。 | 无限制 | ||
保险费补助 | 240元/人 | 1.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中的新生。 | 无限制 | ||
军训补助 | 学生军训期间的营养补助 | 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在军训期间提出申请。 | 无限制 | ||
伙食补助 | 新生入学第一月80元/人,从第二月开始每月60元/人 | 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新疆籍及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 无限制 | ||
伙食暗补 | 200元/人/月 | 根据学校大数据分析结果筛查出的生活困难同学,无需学生本人申请,直接给予的隐性补助 | 无限制 | ||
校内无息借款 | 每年每人不超过4000元,,毕业前一次性将款项还清并满足相关条件可享受20%-100%的本金减免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 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数的3% | ||
社会资助 | 社会捐助助学金 | 每项1500元至20000元不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 每年资助600余人 | |
社会捐助奖学金 | 每项1500元至10000元不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德智体美劳发展全面,学习成绩名列前茅。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二年级(含)以上学生的4%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