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5-84303118、8431300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非公费师范生 | 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评选 | ||
国家助学贷贷款(生源地)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国家助学贷贷款(校园地)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当地不能办理或者错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按学生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按学生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特等3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0%(特等1%,一等4%,二等10%,三等15%) | |
成功超越奖学金 | 50-450元 |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如果与预申报奖学金等级相同,可获得“成功奖学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超越预申报奖学金等级,可获得“超越奖学金” | “成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30%;“超越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所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20%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不超过300元,全年不超过10个月,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00个岗为,约780个职位 | ||
伙食补助 | 每人每年50元 | 全校在级在校本科生 | 100% | ||
学费减免 | 免学费 | 1.孤儿、烈士子女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业补贴 | 3000-5000元 | 1.是孵化园入驻的项目 | 按每年经费项目总额控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