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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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 80 分以上; 5.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 6.具体条件是:学年 GPA 达 3.4(含)以上,且学年 GPA 专业排名与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须位列前 10%;学年 GPA 专业排名或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1.2%,每年约18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4.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 80 分以上; 5.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 6.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7.学年GPA达3.0(含)以上,且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 | 约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4.0%,每年约58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本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具体申请条件: (1)一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前80%;. (2)二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且学年GPA专业排名前80%; (3)三等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4)一年级新生和预科生不作成绩要求。 | 约占在校生14.5% (一等3.5%; 二等7.5%;三等3.5%)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全日制在籍在校新生,未办理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在籍在校老生,续贷老生。 2.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力缴纳或缴清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习认真,无违纪违法记录,能正常完成学业。 4.未申请办理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年(含5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 1.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工作年限规定:3年以上(含3年); 5.工作地点:到中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3.退役1年以上,参加高考考入我校,且目前在校就读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不享受国家资助的情况: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西藏免补专项基金 | 补助标准为∶ 每生每年6600元(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补助3000元)。 | 1.师范生。招生计划中某一专业未标注为“师范类”专业,但经学校认定其培养模式确为师范类专业的。 2.预科班学生。就读预科班的学生,预科班学习结束后进入正常学制学习时,其所学专业属于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范围的(按照进入正常学制学习当年的招生计划认定)。 | 根据实际录取人数确定 | |
新疆助学金 | 新疆教育厅下拨金额(2020-2021学年拨款数为:按照前期内地高校提供的新疆籍在校生人数拨付,标准为:预科生为183元/人,本科生122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良好;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5.当学年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我校在籍在校的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本科生、预科生),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国家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除外。 | ||
宁夏燕宝助学金 | 4000元/人 | 宁夏市各县区户籍的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 按对方文件规定名额评定,近几年37人左右。 | ||
江苏省求职创业补贴 | 1500元/人 |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的城乡低保家庭、 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地方资助——苏北计划 | 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 | 1.高校(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2009年以后(含2009年)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 4.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5. 工作地点: 包括以下县(市、区)的农村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区和洪泽区、盐城市大丰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 其他有关部门已经安排学费资助、学费补偿或发放政策性就业补贴的,例如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后就业、“三支一扶”和公益性岗位等,均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学费补偿政策。 | 无限制 | ||
无锡市创业资助 | 1.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 2.创业租房补贴不高于30000元。 3.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期间)。 4.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失败后)。 5.创业担保贷款(法人额度)。 6.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额度)。 7.创业担保贷款(按用工数申请)。 8.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9.优秀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0.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推荐 | 1.在锡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6000元/人。 2.在锡首次成功创业,租房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3年内每年据实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创业租金补贴。 3.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对缴纳社会保险的,3年内给予创业社保补贴。 4.在锡首次成功创业,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经营期间正常纳税,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在锡创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给予全额贴息。 6.对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对象可取消反担保;对经营状况良好、信誉度较高,但无法提供担保的创业对象,贷款10万元以下经银行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对仍需提供反担保的,可采取自然人保证、抵(质)押或第三方机构反担保,并免除抵押登记费。 7.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农民,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对该企业的银行商业贷款按用工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标准,按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8.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3年内可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但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在锡首次成功创业,每年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0.每年推荐50-60个,在校和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两年内的本市优秀创业项目,参加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获奖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档1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3000元 | 一档:学生患重大疾病(恶性疾病除外)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的,造成临时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档:学生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恶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医疗费用花费较大(3万至10万的,单亲家庭放宽要求),造成临时经济比较困难的; 三档:学生或家庭成员遭受重大恶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医疗费用花费很大(10万以上的,单亲家庭放宽要求)或者治疗无效死亡的,造成临时经济特别困难的。 | 无限制 |
学生疾病补助 | (一)医疗补助金额视学生当年医疗费个人自理都分进行分段计算:3001-5000元区间补助超出3000元都分的40%; 5001-10000元区问补助超出5000元部分的45%; 10001-20000元区间补助超出10000元部分50%; 2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超出20000元部分的60%。 (二)医疗补助金额或意外伤害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学生当年度医疗自费总额短过100000元以上,可经相关部门讨论审核,适当增加补助金额,补助总额可提高至50000元。 (四)在校学生因各种原因发生紧急情况,如抢救,人道主义救助等,所需的医药费支出,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写明原因经相关部门审核,校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可给于医药费补助。 | 1.我校缴纳居民统等医保的全日制在编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2.当年度因在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理部分超过3000元者。 | 无限制 | ||
爱心专项补助 | 视学生本人疾病或受伤严重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10000元。 | 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 1.本人因遭遇突发事件而致残或身故者; 2.本人因突发生重特大疾病而导致生活困难者; 重特大疾病规定如下: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脑损伤、严重三度烧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颅脑手术、精神疾病等。 不在上述疾病规定之列,患其他疾病严重者或慢性病患者是否给予资助,需经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讨论决定。 3.本人因见义勇为行为而受伤或患疾病者。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伙食补助及路费资助 | 新生150-500元/人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建档立卡户,低保家庭,,孤儿查残疾,三州三区贫困学生等)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寒假留校学生春节慰问 | 留校学生新春红包200元/人;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春慰问:特困800元/人,较困500元/人,一般困难300元/人 | 留校不回家过年的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3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 无补考。“ 基地班”学生当学年GPA排名位于前80%,其他班学生GPA达2.8(含)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70分及以上;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及以上; 6.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7.参评学生综合素质、基本素质、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素质、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创新与实践素质成绩均须在班级前20%。 | 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25%(一等3%,二等10%,三等12%) | |
学科竞赛奖 | 150-10000元 | 学科竞赛获奖者 | 无限制 | ||
单项奖学金 | 200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未受到校纪校规处分或处理;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 分及以上; 6.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 占大二大三大四在校生人数的7.5% | ||
校长特别奖 | 10000元/人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或者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包括: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效明显,获得广泛好评;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钻研,成绩优异,榜样作用明显; 3.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在创新研究与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积极投身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创新创业项目中取得出色业绩,或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贡献; 6.踊跃参加文、体、艺等方面的活动,素质出众, 国际国内比界中表现卓越。 7.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8.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崇德向善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表现。 9.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10.关心、热爱学校,主动参与校园活动,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或者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 不超过10人 | ||
优秀学生学业辅导员奖 | 200元/人 |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学习成绩优异,学有余力; 4.学业帮扶表现突出,帮扶效果良好。 | 60人 | ||
社会奖学金(学院) | 每项奖学金每人100-10000元不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4.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 5.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具体参照各学院奖学金项目评审细则。 | 每年约1000人 | ||
“荣康信”奖学金 | 4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资助宣传与育人活动; 4.二、三年级本科生;上学年综合测评列班内前6名,GPA成绩不低于3.2;仅限人工智能与计算机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物联网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人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与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申请。 | 5人 | ||
“荣鸿庆”奖学金 | 3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资助宣传与育人活动; 4.上学年综合测评列班内前8名,GPA成绩不低于3.2;仅限商学院、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申请。 | 10人 | ||
“龚铁城”奖学金 | 25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资助宣传与育人活动; 4.中国国籍学生10名:上学年综合测评列班内前10名,GPA成绩不低于3.0; 5.“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学生10名:知华友华,爱校荣校;GPA成绩不低于2.8。 | 20人 | ||
“荣智权”奖学金 | 15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资助宣传与育人活动; 4.上学年综合测评列班内前12名,且GPA成绩不低于2.8。 | 20人 | ||
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 5000元/人 |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诚实守信,上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上学年GPA不低于3.4(含),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8名(含); 4.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在校期间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创新成绩,或者获得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资助宣传与育人活动; 6.未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往年未获得过德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 20人 | ||
洽洽快乐奖学金 | 4000元/人 |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列班级前30%(含),GPA成绩不低于3.0(含);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资助宣传活动。 | 25人 | ||
金龙鱼奖学金 | 6000元/人 | 评选对象: 1.江南大学全日制统招、正式注册的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2.奖学金设在以下7个学院:食品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学院、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商学院。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品行优良,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纪; 3.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GPA成绩达3.2(含)以上且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名(含),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位于前15%(含); 4.学习、生活态度积极向上,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语言表达(口头与书面)能力等。同等条件下,参加《学科竞赛目录》B类及以上竞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须为主要核心成员)优先考虑。 | 50人 | ||
“陈尧详”奖学金 | 20000元/人 |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或者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主要包括: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效明显,获得广泛好评;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钻研,成绩优异,榜样作用明显; (3)具有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在创新研究与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积极投身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创新创业项目中取得出色业绩,或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贡献; (6)踊跃参加文、体、艺等方面的活动,素质出众,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表现卓越; (7)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8)在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崇德向善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表现; (9)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10)关心、热爱学校,主动参与校园活动,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或者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 10人 | ||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 按照实际贷款额度及需求确定 |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失踪证明以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4.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需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1)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就业或就业后收入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持《扶贫手册》等有效证件到相关基层机构办理; (2)毕业借款学生本人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还本宽限期后收入仍低于国家(或本省)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思想积极上进,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 3.遵守校纪校规,服从组织管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4.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基本的写作、宣传、沟通表达能力,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5.原则上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510个岗位种类,约1700人参与 | ||
学费减免 | 全额减免当学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不含重修学分学费)。 | 1.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烈属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中度或重度残疾学生; 4.其他国家规定或学校政策规定予以减免的学生。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远翔奖学金 | 海外留学奖学金: 1.特别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留学项目者每名6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留学项目者每名3万。 2.一等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留学项目者每名4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留学项目者每名2万。 3.二等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留学项目者每名2.5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留学项目者每名1.2万。 4.三等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留学项目者每名1.5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留学项目者每名0.6万。 5.突出表现奖10名:奖励金额为每名1000元。申请者可同时申报“海外留学奖学金”其他类别。 除申请特别奖外,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项目资助的学生不得另行申请远翔奖学金。 学术专项奖学金: 1.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项目者每名3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项目者每名1.2万。 2.一等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项目者每名1.5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项目者每名0.7万。 3.二等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项目者每名1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项目者每名0.5万。 4.三等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项目者每名0.7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项目者每名0.3万。 5.突出表现奖:奖励金额为每名1000元。申请者可同时申报“学术专项奖学金”其他类别。 海外游学奖学金: 1.特别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游学项目者每名2.5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游学项目者每名1万。 2.一等奖:奖励参与亚洲区域以外游学项目者每名0.6万,奖励参与亚洲区域游学项目者每名0.4万。 3.二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名0.3万。 4.三等奖:奖励金额为每名0.15万。 5.突出表现奖:奖励金额为每名1000元。申请者可同时申报“海外游学奖学金”其他类别。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江南大学;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5.英语水平:同等条件下,TOEFL成绩80分以上、IELTS成绩6.5分以上或六级成绩580分以上者优先; 6.本年度已经参加或者成功申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组织实施或认可的项目:包括国际会议、国际赛事、文化交流活动、假期游学、赴国际合作院校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修、毕业设计等; 7.对海外交流期间,提交高水平学术论文、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或文化交流活动被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或热心组织所在国际交流项目各项事宜并提交高水平海外游学调研报告的学生,可优先获得“远翔奖学金”资助; 8.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同类型“远翔奖学金”。 | 1.海外留学奖学金除“突出表现奖”外,不受名额限制。 2.学术专项奖学金:特别奖10名,一等奖30名,二等奖80名,三等奖300名,突出表现奖10名。 3.海外游学奖学金:特别奖10名,一等奖30名,二等奖80名,三等奖300名,突出表现奖10名。 | |
技能证书扶持资助 | 每人每年限申请一个技能证书资助,最高资助金额1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取得除教学计划和从业资格以外的技能证书; 3.技能证书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 | 无限制 | ||
核心就业能力提升培训 | 线上课程培训和线下翻转课堂相结合的培训课程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建档立卡、低保户。 | 100人 | ||
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 | 首年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第二学年资助标准为4000元/人。 | 1.全日制在校本科新生; 2.家庭贫困,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无力支付大学期间全部或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优先考虑; 3.热爱祖国,思想进步,明礼诚信,团结友善,生活简朴; 4.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行为;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 7.在学习的同时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并有优秀的表现; 8.充分认同曙光基金理念,愿意积极参加餐厅实践和社会服务项目,学以致用,提升能力,回报社会。 | 每年10人 | ||
助学金 | 校内助学金 | 校内助学金分为3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4.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7.2020-2021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8.一等助学金:GPA达2.8(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30%; 9.二等助学金:GPA达2.6(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50%; 10.三等助学金:GPA达2.4(含)以上,且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70%;对一年级新生不作成绩要求。 | 推荐名额为一等34人,二等68人,三等136人,总计238人。 | |
社会助学金(学院) | 每项助学金每人1000-8000元不等。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4.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学生; 5.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7.具体参照各学院助学金项目评审细则。 | 每年约1100人 | ||
“陈尧祥”助学金 | 1万元/人 | 江南大学在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至少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孤儿(含事实孤儿)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学生本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3.参评前六个月内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不超过10人 | ||
无锡市关爱助学金 | 3000元/人 | 1.2020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来自革命老区的学生优先考虑;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共6名,物联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与计算机学院、人文学院各2名。 | ||
德新励志奖学金 | 2000元/人 |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且为2020-2021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励志进取,团结友爱,上学年无违法、违纪及违章行为; 3.上学年GPA不低于2.9(含),综合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12名(含);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资助宣传与育人活动; 5.未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往年未获得过德新励志奖学金。 | 25人 | ||
慈济奖助学金 | 10800元/人 | 1.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敬师爱友,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2.学习刻苦,无学术不端和旷课行为,上学年GPA不低于2.8; 3.学校认定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比较困难学生,以及因意外致伤残、罹患重大慢性疾病的学生; 4.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 | 50人 | ||
慈慧助学金 | 4000元/人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没有纪律处分; 3.学业成绩良好且家庭经济困难; 4.甲方项目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 46人 | ||
个人资助 | 6000元/人(吴文鏐助学金) 学年学费(经虎助学金) | 吴文鏐助学金 1.在籍在校的二年级(含)以上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年 GPA成绩不低于3.4; 5.知恩图报,富有爱心,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 经虎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老生要求上学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4.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节俭,是本年度被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 吴文鏐助学金6人 经虎助学金5人 | ||
“荣智权”助学金 | 15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及资助宣传与育人活动; 4.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列班内前50%,且GPA成绩不低于2.5。 | 20人 | ||
注: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及金额会根据上级拨款或是资助捐赠人当年捐赠情况略有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