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311-8599879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且在上学年两学期均获学院一等奖学金,或者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班级综合排名为前40%(含40%);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学院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别困难4400元;困难3300元;一般困难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国家下达的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根据当年河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通常为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 被河北省民政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户,且在扶贫系统查询结果为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 | 无限制 | |
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 一次性发放2000元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具体条件以当年石家庄市人社局文件为准 | 无限制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根据当年新疆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要求以当年新疆教育厅文件为准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每次每人500-2000元 | 1.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家庭出现临时性困难; 2.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积极进取,成绩合格; 4.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每年: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体育及体能测试成绩满足要求,单科成绩满足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人数前30%或英才班学生在前6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4.具体评定流程及标准以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为准。 | 30%(一等前2.5%,二等前10%,三等前30%),英才班学生60%(一等5%,二等前20%,三等前60%) | |
单项奖 | 1.荣获国家级个人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荣获国家级集体奖,奖励集体1500-2000元(国家集体特等奖2000,一等奖1800,二等奖1600,三等奖1500); 2.获得省级个人奖的奖励标准为:特等奖8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获得省级集体奖,奖励集体800-1500元,(省集体特等奖1500,一等奖1200,二等奖1000,三等奖800); 3.对在省级以上体育赛事或其他活动中获得集体或个人前八名的学生,按前三名为一等奖,四到八名为二等奖给予奖励。获得集体或个人道德风尚奖的,每人奖励100元。 | 参加校外各类比赛,获省、部级以上个人或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在校生 | 无限制 | ||
精神文明奖 | 个人奖励500-1000元,集体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 1.面对突发事件,不顾个人安危,勇于承担责任,挺身而出,维护集体及他人利益,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受到相关部门表彰及个人表扬; 2.乐于助人,长期帮助孤残老人及弱势群体,受到社会肯定; 3.拾金不昧,受到相关部门及个人表扬; 4.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社会认可,或在学院内做出突出事迹,产生重大影响,受到广泛赞誉。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个工时20元;教室清扫岗位按座位数核算,每月每个座位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3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为减除当学年一半学费,免为免除当学年学费或学宿费(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 | 1.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和我院在校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学习刻苦,积极向上,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4.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或家庭因遭受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特殊原因造成无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的学生。 | 无限制 | ||
应征入伍上站体检补助 | 1.在生源地参加体检的补助50元; 2.石家庄市以外河北省内其他县(市、区)大学生在学院应征并在石家庄体检的补助100元; 3.河北省外大学生在学院应征并在石家庄体检的补助200元。 | 报名应征入伍且参加上站体检的学生 | 无限制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