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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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奖励对象: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和“公能”素质高的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教育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奖励资助对象: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教育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 | 资助对象: 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教育部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贷款 | 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2)同一年内不可以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资助对象: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资助对象: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给予教材费、餐费、军训服装费、生活用品、学习用品、通信费用等方面的物质资助。 |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根据当年申请情况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奖励对象: 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和“公能”素质高的学生。 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年级)前10%;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本专业(年级)前10%,但位于前30%,在道德品行、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 根据天津市下达名额确定 | |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 | 根据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当年通知执行 | 奖励对象: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申请条件:根据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当年通知执行。 | 根据天津市下达名额确定 | ||
校内资助 | 校内奖学金 | 周恩来奖学金 | 优秀奖:一次性奖励10000元 提名奖: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A/B/C类课程全部合格,在学期间各学年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20%以内; (4)在学生中具备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能力突出; (5)责任心强,甘于奉献,主动关心帮助他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 优秀奖:10名 提名奖:10名 |
公能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合作,生活俭朴; (3)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不超出前30%。 | 在校生5% | ||
学业优秀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申请条件: 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不超出前30%。 | 在校生6% | ||
创新奖学金 | 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 (2)在学院认定的期刊(包括会议)上发表论文;或在学院认定的科研竞赛中获奖;或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南开大学本科生创新科研百项工程”中获奖;或在创业实践方面表现优秀;或由院级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成果。 | 在校生3% | |||
学业进步奖学金 | 申请条件: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进步幅度较大。 | 在校生2% | |||
社会公益奖学金 | 申请条件: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在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方面长期坚持、表现突出。 | 在校生2% | |||
学生服务奖学金 | 申请条件: (1)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 (2)在学校、院系、班级、社团等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3)品行端正,明礼诚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关心他人,乐于奉献,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工作业绩突出。 | 在校生2% | |||
文体奖学金 | 申请条件: 上一学年A/B/C类课程全部合格,且长期坚持文体实践,表现突出。 | 在校生2% | |||
参军入伍奖学金 | 入伍期间2年一次性奖励16000元 | 奖励对象: 参军入伍大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中西部基层就业奖励金 | 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 | 奖励对象: 毕业前往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的学生。 | 根据就业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500-2000元 | 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学习努力,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2)遭受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原则上每月4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5元 | 申请条件: (1)学有余力,课余时间充裕; (2)自愿、自主选择经学校严格审核过的岗位; (3)工作报酬应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约1500个岗位 | ||
学费代缴 | 减免学费标准的50% | 资助对象: (1)父亲或母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天津籍学生; (2)本人或其家庭遭受重大突发事故者。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留学助学金 | 一次性发放5000-20000元 |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3)在思想政治、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4)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简朴,在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 10%,A、B、C、D 四类课程学分绩不低于80分; (6)身体素质、健康状况良好,已经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 (7)符合各学习交流项目规定的其它关于学习成绩、外语能力、身体素质等方面的条件; (8)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出资设立的留学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以出资方与学校的签约协议为准。 | 根据当年申请情况确定 | |
校外交流助学金 | 一次性发放学年(学期)学费标准的50%-80% | 申请条件: (1)申请交流助学金的本科学生必须具有我校学籍且按规定全额缴纳学费; (2)经学校批准,按照相关交流协议,校外交流学习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自费缴纳校外交流学习费用。交流期满回校后,可按如下额度申请交流助学金: ①校外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需本校登记认定,且按规定认定合格的,申请交流助学金额度不超过1/2的学年(学期)学费标准; ②校外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和学分不需本校登记认定的,交流助学金额度不超过4/5的学年(学期)学费标准。 | 根据当年申请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