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8363528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学业成绩以及综合素质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由上级单位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原则上须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由上级单位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非公费师范生 | 由上级单位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饮水、洗澡、电话补贴 | 每生每年185元 |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0% | |
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1000元 | 尚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有求职或者创业意愿,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毕业生: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在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蔡冠深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1600元;二等1200元 | 在全院范围内从获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中择优评定。评定时,按上学年课程绩点排序确定。 | 1.50% | |
蔡冠深助学金 | 每学年: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原则上无不及格现象。 | 约5% | ||
校内资助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700元;二等500元;三等400元 | 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按照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名次排序,且考试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含);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前15%,仅因一门考试课程单科成绩未在70分(含)以上,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 不超过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 |
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奖学金 | 500元至10000元不等 | 获得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相应等级的奖项 | 无限制 | ||
校外体育比赛奖励金 | 50元至10000元不等 | 获得相应等级体育比赛成绩 | 无限制 | ||
参军入伍补贴 | 3000元/年/人 | 参军入伍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3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无不及格情况。 | 约60个岗位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