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戏剧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10-56620321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6.在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学生中依次产生。 | 按国家分配名额发放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评选学年内无旷课记录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按国家分配名额发放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3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按国家分配名额发放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文件和学生申请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同学免除本科学段规定学年内住宿费。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文件确定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根据当前学年新疆籍学生人数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文件确定 | |
家庭困难学生饮水、洗澡、电话补助 | 185元/人/学年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下达文件确定 | ||
校内资助 | 学院奖学金 | 学院一等奖学金 | 奖金为学费的6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专业课成绩≥85分(其中专业主课≥90分),公修课成绩≥80分; 3.德育学分每学期1.7分以上; 4.参评学年内无旷课记录,并且不在处分期内。 | 每班在校生的35% |
学院二等奖学金 | 奖金为学费的4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专业课成绩≥85分(允许一学年一门≥80分),公修课成绩≥80分; 3.德育学分每学期1.6分以上; 4.参评学年内无旷课记录,并且不在处分期内。 | 无限制 | ||
学院三等奖学金 | 奖金为学费的20%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专业课成绩≥80分,公修课成绩≥80分(允许一学年一门≥80分); 3.德育学分每学期1.6分以上; 4.参评学年内无旷课记录,并且不在处分期内。 | 无限制 | ||
实践优秀奖 | 5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扎起实习作品中担任主要工作,且实习作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剧院团)播出(演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实习作品在省部级及以上单位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者; 3.德育学分每学期1.6分以上; 4.参评学年内无旷课记录,并且不在处分期内。 | 无限制 | ||
体育优胜奖 | 5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在部属院校之间体育比赛中获得第一名或打破部属院校之间运动会记录者; 3.德育学分每学期1.6分以上; 4.参评学年内无旷课记录,并且不在处分期内。 | 无限制 | ||
外语学习成绩优秀奖 | 5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第一次考试即达到合格分数线者; 3.德育学分每学期1.6分以上; 4.参评学年内无旷课记录,并且不在处分期内。 | 无限制 | ||
荣誉称号 | 学院三好学生 | 500元/人 | 1.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学习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德育成绩每学期在1.8分以上; 2.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 5.成绩达到一等奖学金的要求; 6.参评学年内无旷课记录,并且不在处分期内。 | 各系学生的5% | |
优秀学生干部 | 500元/人 |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德育学分每学期在1.8分以上;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主副各科成绩均≥80分(允许一学年一门共修课成绩≥70分); 3.工作积极、主动,在工作中注意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极好地配合院团委、学生处、系党支部、团总支开展工作,能独立开展有特色的活动; 4.自愿做学生工作,在工作中具有奉献精神,团结广大同学,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参评学年内无旷课记录,并且不在处分期内。 | 各系学生的5% | ||
优秀团员 | 500元/人 | 1.共青团员。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较好(主副科成绩≥80分)。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较好地体现团员的先进性,在创建文明宿舍等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创建先进班集体与优秀团支部的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6.遵纪守法,德育成绩在1.8分以上。 | 各系团员的5% | ||
优秀团干部 | 500元/人 | 1.共青团员,并现任相关团组织干部,或担任团干部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德育学分每学期在1.8分以上。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主副科成绩均≥80分(允许一学年一门共修课成绩≥70分)。 4.自愿做团的工作,在工作中具有奉献精神,工作积极主动,能很好地完成院团委、系党支部、系团总支布置的工作,并能够独立开展有支部特色的活动或分管的工作。 5.团结同学,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体现团员的先进性,在创建先进集体与优秀团支部的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 | 各系团员的5%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酬金标准按照北京市当年公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1.家庭经济困难; 2.学习态度端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视具体情况而定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无限制 | ||
社会捐助奖学金 | 宏福助梦基金 | 5000元/人 | (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基金获得者在中央戏剧学院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依次产生。 (二)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在与专业相关的实习作品中承担主要工作,且实习作品在省部级及以上剧院团演出或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者; 2.与专业相关的实习作品在省部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入围排名等同)者。 | 40名 | |
初心奖学金 | 3000元/人 | (二)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专业主课成绩学年总分全班前三名。 (三)热心集体公益劳动,注意宿舍卫生。 (四)有以下行为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受到警告或以上违纪处分或受到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正者; 4.恶意欠缴学费、住宿费者。 | 无限制 | ||
初心创新创业奖 | 创意组奖金5000元,创业组奖金20000元。 | (一)申请团队或个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 (三)项目须结合所学专业特点; (四)创意组项目须提供具有创新性的作品,提供专业教师推荐信,参加学院创业路演活动后,获取参评资格; (五)创业组公司注册满3个月,具有商业化运作的项目或商品,具有一定的市场,有发展潜力;未注册公司的项目,需获得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奖项; (六)项目负责人(法人)为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且团队成员中中央戏剧学院学生不少于三分之二; (七)往年已获奖项目不重新申报同类奖项。 | 根据当年参评团队情况确定获奖团队数量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