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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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上一学年所有修读课程无不通过记录(含补考、重修课程);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8.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位于班级排名10%(含)以内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和素质评价总成绩位于班级排名10%-30%(含)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方面、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 约占本科生总数的0.87%,全校共奖励约90人(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上一学年所有修读课程无不通过记录(含补考、重修课程); 6.上一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达到80分(含)以上,且素质评价总成绩居于班级排名50%(含)以内;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本科生总数的2.8%,每年约280人(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无限制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新生日常生活用品大礼包(700元/个)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 | 100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北京市洗澡、饮水电话补助 | 185元/人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100%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 | 分为两个等级,根据具体每年资助总金额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最高发放1000元 | 1.学生家中遭受自然灾害; 2.父母一方突然死亡; 3.学生本人突发疾病; 4.其它助学服务中心认定的情况。 | 无限制 |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 每年: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 | 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全面发展奖学金 | 每年:一等12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大四学生金额减半发放) | 奖励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 18%(一等4%,二等6%,三等8%) | |
单项奖学金 | 其中10%给予物质、精神双重奖励,标准500元/人(大四学生金额减半发放),另22%只设荣誉称号奖励 | 在德育、学业、学术科研与创新、组织管理、社会实践、美育素养等方面优秀的学生 | 32% | ||
勤工助学 | 每小时12元,每个月最高48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 约4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500—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学习成绩良好; 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4.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5.满足以上基本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对象; (2)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3)父母单亡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5)因重大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学费减免的学生; (6)学校认定为其他特殊情况可予以学费减免的学生 | 约70个名额 | ||
学校贷款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2000元 | 1.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 3.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 | 无限制 | ||
求职创业补贴 | 1000元/人 | 应届毕业生(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2.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3.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4.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5.本人毕业学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6.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 无限制 | ||
成心助学金/泸州老窖助学金/涌金助学金 | 2000元/人 | 1.经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确认家庭经济困难;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大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心态乐观,积极向上,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知识,上学年必修、限选课成绩均达到70分(含)以上、且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学校或学院的各种文体活动和学术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评选。 | 200人 | ||
湖南国家开发银行助学金 | 2000元/人 | 1.经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确认家庭经济困难;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大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心态乐观,积极向上,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知识,上学年必修、限选课成绩均达到70分(含)以上、且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学校或学院的各种文体活动和学术活动,参加各项志愿者活动累计10小时(含)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评选。 | 40人 | ||
正和助学金 | 2000元/人 | 学校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籍全日制本科生: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心态乐观,积极向上; 2.经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确认家庭经济困难;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知识,上学年必修、限选、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含研究院,下同)的各种文体活动以及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 | 36人 | ||
涌金留学奖励和资助 | 50000—100000万元/人 | 凡被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牛津大学、剑桥大学、麻省理工学院、芝加哥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宾西法尼亚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等10所大学正式录取攻读硕士学位、MBA或博士学位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可申请奖励基金。 符合奖励基金申请条件、并经学生处认证其家庭经济困难、缺乏留学资金、无其他任何经济资助来源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可申请资助基金。 |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
校友助学金 | 3000元/人 | 学校福建籍、江苏籍、四川籍全日制1—3年级本科生: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大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2.经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确认家庭经济困难;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知识,上学年必修、限选、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公益活动; 5.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的各种文体活动和学术活动。 | 7人 | ||
东亚银行大学生助学金 | 5000元/人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艰苦朴素。 2.经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确认家庭经济困难;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刻苦,品学兼优。 4.为人正直,作风严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对象; 2.父母双亡或单亡,无其他经济来源和直系亲属资助; 3.父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 4.本人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应予减免者。 | 10人 | ||
雏鹰助学金 | 4000元/人 | 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 (一)经学校助学服务中心确认家庭经济困难; (二)已获批国家助学金者; (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大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心态乐观,积极向上,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努力掌握所学知识,第一学期必修、限选课成绩总成绩本系排名前三、且任选课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学校或学院的各种文体活动和学术活动,上学年参加各项志愿者活动累计10小时(含)以上。 | 8-10人 | ||
经叔平教育基金助学金 | 4000元/人 | 1.学校一年级学生(西北、西南部贫困学生优先考虑); 2.申请者所在家庭经济困难; 优先获准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学生;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的学生;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的学生;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的学生; 7.来自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 10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