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几本
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开的普通高等学校信息可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专科学校,不是本科学校,当然也就不是几本大学了,具体信息如下:
说明:教育部公布的高校信息中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没有一本二本之分,毕业证也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说法,通常认为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是一本大学,在本科二批招生的是二本大学,在本科三批招生的是三本大学。
学校名称 | 主管部门 | 办学层次 | 备注 | 省份 | 所在地 |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 陕西省 | 专科 | 公办 | 陕西 | 西安 |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实施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承担在职干警培训业务。
学校是在1953年10月举办的陕西省司法干部训练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正式举办成人大专教育。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04年4月获教育部备案。
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一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五条 公安专业考生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六条院校志愿录取规则。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七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第九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条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男、女生专业代号,谨慎填报,填报错误将导致无法被录取。
第十一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凡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