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华南师范大学概况
Nuiversuty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广东省省属重点大学。学校现有广州石牌、广州大学城和南海3个校区,占地面积共3079亩, 校舍面积共126万平方米。校园景色怡人,人文景观遍布,文化气息浓厚,为广大师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含1个重点培育学科),9个国家 “211工程 ”重点建设学科,18个广东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4个广东省二级学科重点学科。有83个本科专业,有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0多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0多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到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医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有15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拥有一批实力较强的实验室和科研基地。有教育部激光生命科学重点实验室、环境理论化学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教育部电化学储能材料与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与光子技术实验室、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部省共建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心理应用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重点研究基地(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有8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中心),6个广东省高校科研型重点实验室,3个广东省高校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7个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还拥有“物理学科基础课”、“信息传播”、“心理学”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此外,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网络图书馆、广东高校建筑规划设计院等机构均设在学校。
80年来,学校数易校名,几度迁徙,虽历经沧桑,却弦歌不辍。一代又一代华师人秉承勷勤大学师范学院“研究高深学术,养成社会之专门人才”的优良传统,承传南方大学 “忠诚团结,朴实虚心,勤劳勇敢,实事求是”的革命精神,践行“艰苦奋斗、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 ”的校训,筚路蓝缕,薪火相传,共同铸就了学校今天的繁荣与发展。
学校自建国之初就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现招生范围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全国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5175人,硕士研究生6999人,博士研究生714人,博士后在站人员99人,每年在校留学生达1000多人次,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良好、水平较高,拥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现有专任教师2105人,其中教授与副教授各500多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00多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1800多人。在师资队伍中,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双聘)6人、外籍院士4人、“千人计划”入选者5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2人,长江学者6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者6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6人、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1人、广东省领军人才6人、珠江学者11人、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6人、香江学者2人、广东省青年文化英才1人,拥有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2个,并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13人。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现有多功能信息化图书馆3座,建筑面积达8.8万平方米 ,藏书361万册。学校校园网设施完善,数字校园应用广泛。在全国师范院校中,华南师大是第二所联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高校,也是全国100所首批联入CERNET和INTERNET网的高等院校之一。校园网已实现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万兆互联。目前,学校校园网在建设规模、覆盖范围、网络性能、信息化应用、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的应用等方面,均处于国内师范院校的前列。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改革开放前沿、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和教师教育的特色优势,积极广泛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已与国外、境外120多所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引进外国智力与优质教育资源、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合作办学、举办国际会议、出版学术成果、对外汉语教学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与加拿大卑诗省高贵林市、法国留尼旺大学、拉脱维亚共和国拉脱维亚大学共建了三所孔子学院;与全国多个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部队单位进行广泛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
目前,学校正坚持以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立足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立足服务广东经济社会新发展,大力实施学术立校、人才兴校、科研强校、开放活校四大战略,全面推进各领域的改革发展,凝练优势,彰显特色,增强实力,为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
二、华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
Examination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创建与发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创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据不完全统计,至2010年底累计全国已有5579万人参加了学习和考试,共有982余万人获得不同层次的毕业证书。
2010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796个专业,包括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考试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实行学分制。
近几年,相继开设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电子商务证书、商务管理证书和金融管理证书等多项社会化考试项目。
在我省,报名并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取得了一门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累计已达到150多万人,其中37多万人取得毕业证书。
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既是一种国家学历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学历考试制度,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用考试的手段对应考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量。考试结果和学历文凭国家予以承认。
作为一种教育形式,它由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三者紧密结合而成。通过国家考试,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的成果得到检验和认定,并获国家承认。
任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旅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点
同 其他传统的教育形式相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工学矛盾小、容量大、花费少、效益高的特点,被人们誉为“没有围墙的大 学”。应考者不受民族、性别、年龄、职业、信仰、已受教育程度、居住区域和身体条件等限制,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或职业的需要自主地选择报考专业。考试采用 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规模和学制的限制,考试合格一科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台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眼,积满学分即可毕业;考试安排 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由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可以边工作边自学边应考,也可以自主地选择是否参加助学 机构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助学辅导班,工学矛盾较少,考试费用低廉。
学历水平和层次、证书及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目标参照性考试(水平考试),其学历水平和质量标准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每门课程的考试均为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本科两个层次;证书包括课程合格证书、专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等四种。
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考委发给该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并计算该课程学分;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积满学分,符合专业证书发放条件者,由省考委发给专业证书(该证书根据有关部门、行业系统的需要而设置);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积满学分,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省考委颁发相应的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专科、本科毕业证书上副署,国家承认其学历,并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考试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分省进行。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格的考试办法,以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1.全国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最高考试机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决策工作,简称全国考委。
2.全国考办。
国家教育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办公室,负责全国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全国考办。
3.专业委员会。
全国考委下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和一个考试研究委员会,负责拟订考试标准、质量评估和考试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国考办主管。
4.省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负责本省(区、市)自学考试的管理、组织工作,简称省考委。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地点在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
5.省考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作为本省(区、市)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省考委办公室,负责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简称省考办。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内(办公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
6.地市考委。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市级考试机构为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的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在各地区、市、直辖市所辖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和省考委指导下负责本地区自学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简称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
7.主考学校。
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根据省考委的安排,草拟专 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负责在省考委颁发的专科、本科毕业证 书上副署。主考学校设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本校自学考试的日常工作;该机构在自学考试工作卜同时接受省考办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