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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学科评估结果
暂未公布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依据《武汉设计工程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
二、评估对象
各学院可以从有一届毕业生的招生专业中自选1-2个专业参评,具体名额见《2022年专业评估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自评阶段(3月1日-5月31日)
各学院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对专业建设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撰写《专业自评报告》(附件2),并于5月31日前将《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2022年度专业评估推荐表》(附件3)的纸质版、电子版交教学质量管理处。
2.专家复评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受评专业进行复评。专家组审阅学院《专业自评报告》、组织人员访谈、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活动、听取各学院关于本单位本专业教学工作情况专题汇报。专家复评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在全面统计和分析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考察情况,对评估指标进行量化积分,得出每个专业的评估得分和评估结论。复评阶段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反馈整改阶段(6月15日—7月1日)
教学质量管理处对各专业评估结果和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后形成专业评估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学院进行反馈。
四、评估结果使用
1.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专业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并作为校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评审依据。
2. 学校对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专业颁发证书、奖牌、并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获得“合格”等级的专业颁发证书、奖牌;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专业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撤销该专业其它建设资格和经费资助。
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本轮专业评估工作。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张睿 联系电话:8173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