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理工学院办学理念
校训
明理精工、与时偕行
“明理”——《宋书·良吏传》:“精练明理,为一世所推”,即明察事理、明了道理。
“精工”——《后汉书·蔡伦》“莫不精工坚密,为后世法”,即精致工巧。
“与时偕行”——《周易》:“终日乾乾,与时偕行”。即“变通趋时”,寓有与“时”相配合而行动的积极意义。
“明理精工”强调做人做事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与时偕行”强调紧跟时代步伐、融入社会、服务社会。[11]
2.厦门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第一条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以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第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原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各志愿间无级差。平行投档的批次,同分情况下,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安排专业;非平行投档批次,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
二、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专业调剂录取(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三、 按“院校+专业组”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四、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志愿的省份,对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予以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五、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国际课程教育项目)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60%的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请谨慎填报。
第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无统一投档要求的省份依据我校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总分100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等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条根据我校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今年计划招收5名女子篮球高水平运动员,按位置确定计划为:中锋2名、前锋2名、后卫1名。当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各位置的计划数,按照合格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位置的生源不足时,将该位置的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位置录取合格考生。
第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班等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七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学校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