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康学院录取规则
第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不做预留计划。
第二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我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都执行1∶1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有未完成的计划则将征集志愿。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按照本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志愿填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条 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方式,即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位次)顺序安排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预录取分数线以上,但不能满足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山东、湖南、河北、辽宁、福建、湖北、重庆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公布高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户口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专业招生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专业课统考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单招本科(以下简称“三校生”)录取办法:报考我校并投档的考生,我校以分数清方式安排专业,即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是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九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招生信息网:http://zsb.aku.edu.cn查询。
2.安康学院专业设置情况
专业名称 | 类别 |
社会工作 | 文史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史 |
学前教育 | 文史 |
小学教育 | 文史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秘书学 | 文史 |
英语 | 文史 |
商务英语 | 文史 |
网络与新媒体 | 文史 |
地理科学 | 文史 |
会计学 | 文史 |
财务管理 | 文史 |
旅游管理 | 文史 |
金融工程 | 理工 |
小学教育 | 理工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应用化学 | 理工 |
生物技术 | 理工 |
统计学 | 理工 |
材料化学 | 理工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物联网工程 | 理工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理工 |
制药工程 | 理工 |
化妆品技术与工程 | 理工 |
环境生态工程 | 理工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农学 | 理工 |
茶学 | 理工 |
园林 | 理工 |
康复治疗学 | 理工 |
护理学 | 理工 |
工程管理 | 理工 |
工程造价 | 理工 |
会计学 | 理工 |
财务管理 | 理工 |
电子商务 | 理工 |
体育教育 | 体育 |
音乐学 | 艺术 |
美术学 | 艺术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