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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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6.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校当年正式通知。 | 每年约15人左右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排名应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校当年正式通知。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4300元/生/年; 二等3300元/生/年; 三等2300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校当年正式通知。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黑龙江省基层就业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黑龙江省高校就读并到黑龙江省边境县就业3年毕业生或到黑龙江省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3年的全日制低保家庭学生 | 无限制 | |
黑龙江省高校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 | 按照高校所在地市物价指数确定时限和补贴标准 |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学生)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学生人群 | 按照特殊困难实际学生人数 | ||
校内资助 | 学校优秀奖学金 | 分三个等级: 一等1000元/生/年; 二等800元/生/年; 三等500元/生/年。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尊师爱校,团结互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刻苦钻研精神,成绩优秀; 5.一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二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5%,三等优秀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 6.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校当年正式通知。 | 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5% | |
师范生助学金 | 按月发放:45元/生/月(每年共计发放十个月)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关心集体,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尊师爱校,团结互助,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校当年正式通知。 | 师范类学生 | ||
慈善助学创业基金 | 一次性发放:2000元/生/年 | 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条件详见学校当年正式通知。 | 每年约20人左右 | ||
勤工助学 | 按月发放:400元/生/月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约50个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