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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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3%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88%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除外。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11.8%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 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14%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下同);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在校生人数的0.34% | ||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少数民族;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高校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人数的10% | ||
高校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山东籍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家庭学生。 | 根据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数确定 | ||
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 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2009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 2014年(含)以后毕业,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 | 根据符合条件的实际就业人数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每生每学期只能申请一次,补助金额依据学生实际情况而定。 | 学生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 无限制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优秀奖学金 | 一等奖2000元/人; 二等奖1600元/人; 三等奖1000元/人。 | 1.学习勤奋,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2.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以班级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列名次并确定一、二、三等奖。 | 一等奖为应参评学生人数的1-2%;二等奖按应参评学生人数的4-6%;三等奖按应参评学生人数的6-8%。 | |
学业优秀奖学金 | 1800元 | 1.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德体素质成绩在班级前60%;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 3.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范围内,学业成绩(必修课成绩)排名班级第一。 | 无限制 | ||
科研创新奖学金 | 一等奖5000元; 二等奖3000元; 三等奖2000元; 优秀奖1000元。 (每件作品只能申报一次) | 1.学习认真,创新能力较强; 2.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发明成果的行为。 | 无限制 | ||
竞赛优胜奖学金 | 每个项目只能参评一次,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 1.学习认真,创新能力较强; 2.学生参加学校批准的省部级及以上竞赛活动,成绩突出,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为学校争得荣誉; 3.参赛项目一般应为国家部委、国家级行业学会、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山东省委主办的比赛,其中国家部委、国家行业学会组织的全国性比赛视为国家级比赛,国家部委组织的行业性比赛或跨省的区域性比赛,以及省(直辖市)等组织的比赛均视为省部级比赛。获奖项目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公布的学生获奖目录为准。 | 无限制 | ||
个人荣誉奖学金 | 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为社会做出贡献,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并为学校羸得声誉; 2.由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由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并经学校认定的,通过评审授予荣誉称号者; 3.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为学校羸得荣誉,受到学校或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奖学金 | 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 1.通过学校组织审核,到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就业的毕业生; 2.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正式成为志愿者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服兵役学生奖学金 | 在校生2000元; 应届毕业生5000元。 | 1.审核通过的应征入伍在校生; 2.审核通过的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 20小时以内(含20小时):17.5元/小时; 每月每人不超过500元; 临时岗位: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 约500个岗位 | ||
助力成长资助 | 发展性资助项目 | 300-1500元/项,校级项目确定后在学院资助基础上累加资助,资助标准为1000-3000元/项。 | 1.项目经学校审核通过;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团队人数3-6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得低于50%; 3.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1个项目,其他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 | 无限制 | |
“筑梦工程”资助育人活动 | 200-500元/生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根据学生兴趣意愿选择课程。 | 无限制 | ||
“青春与信仰同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系列活动 | 500-1500元/生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根据学生兴趣意愿选择活动。 | 无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