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795-3910068、157****7193、139****197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每生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上一学年两学期品行考核均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两学期均获校内一等奖学金,学年学业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5%以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上一学年两学期品行考核均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过校内奖学金,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该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前20%确实无法评出,可扩展到30%。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首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无积欠补考和重修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已被列入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对象。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一档:每年每人4400元 二档:每年每人3300元 三档:每年每人2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两学期品行考核均达良好以上(含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所有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补考及格科目不超过两门)、无积欠补考和重修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已被列入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对象。 6、农村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子女,直接享受国家一档助学金。其他重点保障对象享受国家助学金。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确定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退役一年以上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根据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资助标准确定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 每生1000元 |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毕业生 | 无限制 | ||
中职国家奖学金 | 每生一次性奖励6000元 | 五年一贯制全日制正式学籍二、三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 由上级部门直接下达指标至我校 |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每生每年2000元 | 五年一贯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正常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划定的特困地区县(不含县城)的学生全部享受。 | 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 | ||
中职国家免学费 |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 五年一贯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全部享受;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 五年一贯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全部享受;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特困学生补助 | 甲等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乙等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丙等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 | 学生家庭或本人遭受不可预见而无法抗拒的特殊事故而导致生活异常困难的学生(如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直系亲属或经济来源者患重病、意外伤残等)。 | 控制在普通在校学生总数的5%以内。分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按不超过学生总人数1%评定,乙、丙等级分别按不超过总人数的2%评定。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每生1000元 | 农村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学生 |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 |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期品行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体育课成绩不计入)达3.0以上,且名列本班前10%名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有体育课的学期体育课绩点达3.0以上。残疾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期品行考核评定为优秀等级;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期课程平均分绩点(体育课成绩不计入)达2.7以上,且名列本班前20%名次;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有体育课的学期体育课绩点达2.0以上。残疾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学期品行考核评定为良好以上等级; (二)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体育课成绩不计入)达2.0以上,且名列本班前40%名次。 |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确定评定名额; 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确定评定名额; 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确定评定名额;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200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家庭困难;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根据当年岗位实际需要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