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9-8361816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校内特等奖学金 | 每学期8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模范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品学兼优。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3、在国家、省上比赛和重大活动中为我校争取荣誉的,即取得个人名次者。在我校组织的重大活动中表现特别优秀者,在某些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及发明新成果的优秀学生。 4、本学期无补考课程,体育成绩为及格以上,考查课成绩为良好以上。 5、全年无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6、综合量化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70%之内。 | 3% | |
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道德品质优良,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爱护公物。 2、积极参加学院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乐于助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有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 4、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按时完成各科作业,应考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5、本学期无补考课程,考查课成绩为优良以上。 6、坚持上早操,体育成绩为及格以上。 7、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本学期无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8、综合量化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70%之内。 | 一等3%,二等7%,三等15% | ||
校内单科成绩奖学金 | 每学期100元 |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 3、学习认真,目的明确,注重全面知识结构的提高。单科考核成绩(包括考试课、实习报告、技能比赛)排名优秀。其他课程(包括考查课)无不及格门次。 4、能自觉遵守我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5、综合量化测评成绩排名必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70%之内。 | 5% | ||
“特困生”学费减免 | 减免1000—5500元 |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道德品质优良;奋发向上,努力学习;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享受“特困生”学费减免政策。如确属家乡当年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减免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 不超过各二级学院人数的2% | ||
填报人:雷蕾 联系电话:134****8004 | 负责人:刘晓麒 联系电话:133****7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