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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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学院奖学金 | 特等:5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优秀5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母校,热爱班集体,团结同学,关心国家大事,校情综合考核不低于75分;2.学生学年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总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列前10%位次或学年考评成绩总平均分在8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考查科目成绩良好以上;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上;4.遵纪守法,上一学年未处于处分考察期且就学期间无因个人行为失当给学校声誉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者。 | 7%(一等0.5%,二等1.5%,三等2%,优秀3%) | |
单项奖学金(含三个奖项:好人好事奖,优秀班集体,特别奉献奖) | 500元 | 1.被政府直属部门明确认定为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者或接受锦旗公开表彰者。2.本学年被评为先进班集体,且班级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全班同学课程不及格科目不超过4%,艺术类专业课班级课程不及格科目不超过6%;且班级学风优良,凝聚力强,积极参与学院各项集体活动,并至少荣获一次集体奖,且班级全体同学全年无违纪。3.班干部任职满一年及以上,班级管理有创新,以服务班级同学为己任,且班级评议结果为优秀,成功组织策划班级活动不少于五次者;在班干部的带领下,班级学风状况良好,全班无违纪现象,且非艺术类班级挂科率不高于4%,艺术类班级挂科率不高于6%;班级同学因身体原因生活不便时,主动承担帮扶任务;评选前无任何违纪行为,就学期间无因个人行为失当给学校声誉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截止评选前,综合表现有突出贡献者。 | 4% | ||
专项奖学金(含四个奖项:校情优异专项奖、校园文明建设贡献奖、校园文化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先进奖) | 500元 | 1.学年内学业品行测评优秀,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年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总分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在前20%位次或考试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且考查科目成绩为良好以上,单科考试成绩均为及格(含补考成绩合格)以上;2.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期内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以上;3.遵纪守法,学年内无违纪记录,上一学年未处于处分考察期且就学期间无因个人行为失当给学校声誉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4.学年内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 1% | ||
学业成果奖 | 特等:2000元;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800元;优秀5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母校,热爱班集体,团结同学,关心国家大事,校情综合考核分不低于75分;2. 上一学年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考查科目成绩合格以上;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上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 及格以上;4.遵纪守法,上一学年未处于处分考察期,且就学期间无因个人行为失当给学校声誉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5.就学期间发表论文或者在校外参加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举办的各类与学业相关的比赛获得 一等、二等,三等、佳作、优秀奖 、入围奖任一奖项及以上。 | 不限 | ||
校园文化贡献奖 | 特等:2000元;一等1000元;二等800元;三等500元;优秀300元 | 1.热爱祖国,热爱母校,热爱班集体,团结同学,关心国家大事,校情综合考核不低于75分;2.上一学年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不低于60分,考查科目成绩合格以上;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上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及格以上;4.遵纪守法,上一学年未处于处分考察期,且就学期间无因个人行为失当给学校声誉或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5.就学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组织的演讲、辩论、知识等竞赛;舞蹈、歌咏、竞技等文艺体育类比赛,获前三名及以上奖项或者代表我校参加各类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 不限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45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节俭;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24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每学年减免12500元--30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者;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 不限 |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200~500元,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又遇到突发事件,经济来源受到很大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2.一年级新生中,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需要学校进行一次性冬寒补助者;3.本人因病住院治疗,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者;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寒暑假无力支付回家路费者;5.在校学习期间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者;6.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况。 | 1% | ||
董事长资助生活困难同学专项基金 | 每月100~300元 | 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经济来源受到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2.孤残、单亲、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或多子女家庭(家中有三个孩子及以上),家庭收入不足或无经济来源,正常学习和生活显著受影响的学生;3.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学习,成绩合格,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 | 不限 | ||
生活补助 | 每月39元,发放8个月 | 在籍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习努力,生活俭朴。 | 不限 | ||
公益活动补助 | 50-100元/生 | 1.活动项目已获校级部门审核通过;2.活动项目成员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不限 | ||
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求职就业交通补贴 | 100元 /生 | 家庭经济困难应届毕业生 | 不限 | ||
填报人: 张雪 联系电话:135****7375 | 负责人:杜翠芳 联系电话:029-81555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