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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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特殊困难补助 | 300-500元/人·次 | 1.生活俭朴,衣着朴素,无铺张浪费;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学生在校期间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 5.学生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致使生活特别困难。 | 无限制 | |
学校奖学金 | 每年:一等2000元/生 二等1200元/生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一等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30%,二等奖学金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前4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6.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等级为合格。 |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的3%,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一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的5%。 | ||
单项奖学金 | 每年:特等1000元、一等500元、二等300元、三等200元 | 1.学术论文奖: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者,可评定为单项特等奖;在一般期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者,可评定为单项一等奖,均以第一作者为准。 2.创新实践奖:由学生开发设计取得的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可分别评定为特等、一等、二等奖。学生在全国“挑战杯”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评定为单项特、一、二等奖;学生在省级“挑战杯”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可分别评定为单项一、二、三等奖。 3.学科竞赛奖:奖励办法按照《商洛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进行。 4.文体活动奖: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得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定为单项特、一、二等奖;参加省部级举办的文体比赛并获得第一、二、三名者可分别评定为单项一、二、三等奖。 5.特殊贡献奖:在社会上为学校争得荣誉者,事迹生动感人,影响范围大,社会评价高,可评特殊贡献单项奖,视情况予以单项奖励。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每月约300元; | 1.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品德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有多余精力和时间;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根据所欠学费金额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实施部分或全部减免 | 对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到毕业时仍无力缴清学费的学生 | 无限制 | ||
填报人:叶春 联系电话:187****9988 | 负责人:石启英 联系电话:0914-2329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