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917-3566002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本科生奖学金 |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履行公民义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每学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少于20 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低于 2 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乐于实践,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 一等3%,二等10% | |
学生单项奖 | 200-50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无学术不端等行为; 4.志存高远,努力学习,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300-2000元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要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而直接影响到学生本人在校基本生活的; 2.家庭主要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 3.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到在校学生基本生活的; 4.其他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事件,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情形。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300元/月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600个岗位 | ||
笃志奖学金 | 3000元/年 | 1.申请学生为在校生中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5.家庭贫困的农村籍学生;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在本班综合排名处前25%以内; 7.连续申请者,若成绩退步较大,则第二年取消资助资格。 | 4人 | ||
填报人:马亚梅 联系电话:187****1916 | 负责人:于媛 联系电话:187****86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