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98231240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1400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 全省每年约30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占全省在校生27.91%,其中:特困10.92%;一般贫困16.99%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 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 全省平均7723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学校资助 |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 4000元/年,共计四年 |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受到校级处分者不得参与 本次评选;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身心健康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 加公益活动。 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本年度不得有挂科记录; 5.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 6. 唐仲英德育奖学金不得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7.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 30人/年 | |
毕业生就业奖励 | 1000-2000元 | (一)对前往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不含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对参加“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 划”“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等国家和地方基层服务 项目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 元。 (三)对参军入伍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000 元。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4000-8000元 | 孤儿学生、优抚家庭、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学生,需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减免本学年学杂费。 | 无限制 | ||
勤工助学 | 薪酬标准:12元/小时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无限制 | ||
临时困难补助 | 具体资助金额视情况而定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事故,或突发重病,治疗费用较大,直接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2.学生父母(监护人)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亡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3.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使遭受较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4.学生本人来自经济落后的农村或贫困边远地区,阶段性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撑完成学业,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5.因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学生经济困难的。 | 无限制 | ||
知行校长奖章 | 10000元 | 授予模范履行“祖国、荣誉、责任”校训,品学兼优、取得突出业绩的本科生 | 无限制 | ||
崇志校长奖章 | 10000元 | 授予将个人发展与国家需要紧密结合,志愿到边疆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 无限制 | ||
校内荣誉奖学金 | 500-3000元 | 授予在校学生中学业、思想品德、体育竞赛、文艺艺术、志愿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包含以下荣誉称号: 1.尚善明德先进(进步)个人 2.尚真笃学先进(进步)个人 3.尚强健体先进(进步)个人 4.尚能修美先进(进步)个人 5.尚朴勤劳先进(进步)个人 6.优秀学生 7.优秀学生干部 8.优秀学生标兵 9.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0.优秀毕业生 11.优秀毕业生干部 | 无限制 | ||
镇泰奖学金 | 3000元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3.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4.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 5.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获得国家、省部级各种奖项者优先考虑; 6.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 50人 | ||
吴江奖学金 | 5000元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3. 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和智育成绩 75 分以上; 4.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活动方面有重要突破; 5. 创新奖学金重点资助学生开展的科技发明、制作、设计及分析等相关 科技活动。 | 40名学生(20名本科生,20研究生) | ||
蔚蓝奖学金 | 8000元 | 水利水电学院、自动化学院、经管学院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习刻苦,认真钻研,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20%且无不及格记录; 3.有较为突出的创新意识及能力,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4.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5.热爱环境保护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6.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者优先考虑。 | 24人 | ||
东熙奖学金 | 2000元 | 申请及获得本奖学金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3. 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加权平均分不少于80分且无不及格课程; 4. 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和综合素质; 5.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上一学年参加科技竞赛活动并获校级以上荣誉者;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符合上述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1. 本学年内在专业性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论文及相关文章; 2. 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 25人 | ||
填报人:王嘉 联系电话:186****1672 | 负责人:孔飞 联系电话:131****1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