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 2022 年高职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 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 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 招生对象: 符合四川省 2022 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 90%分别下达。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 2022 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 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 2022 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考生只可填报我院的 1 个专业志愿, 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 (2021 年)》,原则上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职专业大类对口。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6日8:00到4月8日17:00通过学院网站
(www.cdivtc.com)上的“9+3”高职单招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
3.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 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线自行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 日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仅限二代身份证)到校参加考试。
4.报名考试费用 130 元/生,4 月 25 日(9:00-16:00) 统一到学院天府校 区财务室现场缴纳。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 学院将考 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 分) +技能测试(150 分),总分 300 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 150 分,其中德育 60 分、语文 60 分、数学 30 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
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1.测试形式:笔试
2.测试内容:
(三)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四)考试地点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 818 号(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府校区) 考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按防疫要求参加考试。
五、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加技能 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 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文化知 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在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加技能测试的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采取“根据志愿, 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加技能测 试的总成绩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的高低, 若技 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德育、数学、和语文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3.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 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 5 月 8 日至 5 月 14 日在学院网站公示 7 天,接受社会 监督。公示期满后, 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办理相 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 “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 数和其他有关高职院校不具可比性。
3.4 月 27 日下午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成绩。 4 月 28 日上午,凡对成绩有 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教务处现场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 理。
4.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 5 月 16 日上午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 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 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 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奖项, 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 ,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 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
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 须在考试时间前向 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 办理 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 考试。
六、工作进程安排
1.4 月 6 日 (周三 8:00)至 4 月 8 日(周五 17:00 前) ,接受考生网上报名。
2.4 月 13 日 (周三)至 4 月 18 日(周一) ,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进行资 格审查。
3. 申请免试 4 月 14 日(周四) 前到学校招就处提交免试资料(含申请表) , 4 月 19 日(周二)学院在网站上公示拟免试名单。
4.4 月 19 日(周二)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
5.4 月 21 日(周四) 至 4 月 22 日(周五) 考生在学院官网上 9+3 单招报名 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6.4 月 25 日(周一) 15:00-17:00,审核通过考生可到校熟悉考场。
7.4 月 26 日(周二)上午文化考试,下午技能考核。
8.4 月 27 日(周三)下午考生在学校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9.4 月 28 日(周四)上午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 学院教务处现场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10.5 月 8 日(周 日)至 5 月 14 日(周六)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11.5 月 16 日 (周一) 上午集中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12.5 月 17 日(周二)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 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校网站公布时间为 准)。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 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 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 “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 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9+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 “9+3”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 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
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报考的学院职工, 不得参 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5.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记入 高考诚信档案。
6.新生注册。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 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 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八、疫情防控
1.请参考考生于考前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 数据行程卡, 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提供本人考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请参考考生考前(特别是公众假日期间)提高防护意识、坚持做好个人防 控措施和健康管理,自觉遵守省内各地防疫要求,考前 14 天尽量避免前往或途 经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出差、旅游, 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 减少人员接触, 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场所“一米线”社交距 离,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症状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3.如有以下情况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在考前 14 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 考前 21 天有国外境外旅居史, 或 天府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
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 等流行病学史处于被集中隔离或观察期的人员。
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的确诊病例。
4.外省入(返) 川考生,应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尽早做好相关 准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返川考生按我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管理。
5.请考生赴考时注意个人防护, 提前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 科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 进出考场(点) 、考试时应全程规范佩戴 口罩。
6.考试当日考生应至少提前 40 分钟到达考场(点) 。考生进入考场(点) 前, 应主动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随时更新) 、“四川 天府健康通”通中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并按要求主动 扫场所码, 接受体温测量,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 且无咳嗽等呼吸道 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退出体温检测区, 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合格的进入隔离考室进行考试。
7.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 经复测复检确有发热、咳嗽 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 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其他事宜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 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 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 育计划有关政策,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 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 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 号) 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 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3.考生被录取后, 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 取。
4.本章程由我院负责解释。
十、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 818 号
咨询电话: 028-64458874 监督电话: 028-64458854
学校招生网址: www.cdiv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