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蚌埠学院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第三次会议在行政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校党委书记、教代会执委会主任陈国龙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蚌埠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和《蚌埠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第三届教代会执委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
陈国龙指出,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民主管理的机构,是实现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届教代会及其执委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代会职权,在维护教职工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陈国龙强调,新修订的《蚌埠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和《蚌埠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对教代会职权、教代会代表构成、教代会工作程序、提案工作等重要内容都做了较大改动,对教代会自身建设和职能发挥将发挥积极作用。正式出台后,要强化制度执行,不断完善民主办学机制,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教代会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会上,校工会主席欧阳红汇报了两个文件修订的情况,与会委员就《蚌埠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程》和《蚌埠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撰稿:李明;编辑:毛星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