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类)名称 | 学制 | 培养层次 | 招生人数 |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4年 | 本科 | 198 |
绘画 | 4年 | 本科 | 32 |
注:①招生省份: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山西等11个省(区)。
②招生科类:浙江省不分文理,部分省份只招收文科考生(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其他省份文理兼收(或不限首选科目)。
③分省招生专业(类)、科类、人数以各省级考试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类)录取。若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否则,按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省统考成绩×60% 执行。(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如果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则按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