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美术学(师范)计划数 | 设计学类计划数 |
浙江省 | 51 | 96 |
江苏省 | 10 | 8 |
安徽省 | 10 | 14 |
河南省 | 0 | 9 |
山东省 | 0 | 12 |
湖南省 | 0 | 13 |
湖北省 | 0 | 8 |
江西省 | 0 | 8 |
福建省 | 0 | 0 |
备注:设计学类专业确认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进行,之后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展示设计、鞋靴设计)进行分专业(方向)培养。
外语单科要求:
我校要求浙江省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60分,其他省考生原则上达到50分(满分按150分计),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
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生源省的艺术统考(或联考)并取得合格证;2.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线;3.外语单科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分省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录取:
综合分=文化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专业成绩(总分折合750分制计)×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