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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9月,是公安部、教育部核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隶属甘肃省公安厅领导和管理,是甘肃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和皋兰县魏家庄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40个,训练场(馆)12个,与基层公安机关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实习基地43个。馆藏图书60余万册,电子图书20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2个。

学院开设10个国控公安类专业和15个非国控普通类专业。其中,公安类专业中的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治安管理3个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治安管理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也是甘肃省职业教育骨干专业,治安管理专业同时又是公安部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培育点。社会治安管理与服务和侦查技术及应用两个专业群入选甘肃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目前,全日制在校学生8200余人,在职公安民警培训10000人次/年以上。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6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25人,副高以上职称98人,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40人。

学院坚持立足甘肃、面向西北,立足公安、辐射政法,立足警务职业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安全战略的办学定位,主要培养执法办案类警察职业专门人才和执勤服务类警务技术专业人才,以推进公安院校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为动力,以落实省部共建全省推动职业教育打造“技能甘肃”战略部署为基础,实行学历教育、公安科研、在职培训三位一体办学模式,不断改善办学基础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学70余年来,为西北省(区)公安、司法、保卫部门培养输送了2万余名专业警务人才,培训在职公安民警10万余人次。毕业生中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和骨干力量,办学水平和治校能力在全省职业院校中逐步达到前列。学院是补充人民警察的主要渠道,是甘肃乃至西北地区公安司法机关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二、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我院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其中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30%。

三、考试科目与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二)职业技能

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我院根据办学定位和社会人才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组织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四、报名与考试

所有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30号)执行。

五、招生计划、专业及学制

我院2022年综合评价录取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审核下发为准。

2022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指南

特别提示:

1、我院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不纳入本次综合评价录取;

2、我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请关注我院后期发布的招生简章。

3、我院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升学录取请关注我院后期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

六、报考条件

(一)身体条件及年龄

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病、无色盲、无色弱和斜视及无各种残疾。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均为5.0及以上。其中,报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男生身高172厘米及以上至185厘米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及以上至175厘米及以下。

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二)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复查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对照我院招生专业身体条件进行自测,学院录取时按照上述标准及条件对照考生高考体检表进行录取,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体检复查,对不合格或不适宜在所录专业学习的,进行专业调整或予以退学。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二)志愿填报

综合评价录取考试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或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5日至4月9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0日。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投档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四)录取

综合评价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工作于4月17日至4月19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4月21日进行。4月23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4月23日至4月24日由我院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八、学生管理和待遇

学生入学后,统一着制服,实行警务化管理。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警苑大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4〕1072号)文件规定,住宿费4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收取。制服费按标准收取。

十、就业前景

毕业生可根据学院与新疆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市(州)人社、公安部门达成的毕业生就业协议,面向基层公安机关、社区等单位双向选择就业,也可依照学院与北、上、广、深机场等相关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择优安置就业,也可以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自主择业。

近三年我院毕业生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率均在80%以上。

十一、联系方式

学院官网:http://www.gsjcxy.edu.cn

招生办公室座机电话:19993132725 19993132726

学院纪检监督电话:(0931)5683321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北辰南路1717号

邮编:730200

来源:甘肃警察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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