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校要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一、健全完善考试招生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

各地各校要强化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将高考组考防疫列入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重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精准细实做好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考试招生场所消毒、防疫物资与场地配备、防疫知识与操作培训等各环节工作,原则上安排接种过疫苗的人员担任考务工作。

(二)提升突发疫情应急能力

各地各校要加强疫情形势的分析研判,提前制定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做到“一类一方案”“一生一方案”。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组考防疫措施。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和专用隔离考场。强化考务工作人员应急演练,确保考前、考中和考后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坚决守住不因考试组织引发疫情传播的底线。

(三)切实加强校测防疫工作

包含校测环节的有关高校,如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校考等,要严格落实校测防疫主体责任。根据本地本校疫情考情,细化完善校测方案,倡导工作流程减少线下环节,鼓励采用线上测试形式。采取现场测试的,要向属地疾控部门提前报备疫情防控方案,精简工作流程,严格防疫措施,加强现场秩序管理,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采取远程测试的,要优化测试内容,优选软件平台,加强防泄密、防篡改、防作弊、防替考等工作,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做好模拟演练,确保测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一)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

各级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坚持“一线规则”,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二)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各地要充分发挥高考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行为。加强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实行值班值守制度,依法依规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强化安全保密管理

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账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加强考点设备维护和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全覆盖式考务培训。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三、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各项改革工作

(一)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改革信念,保持改革定力,深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引导,促进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有效衔接,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与国家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进一步加强高考招生政策解读培训,帮助考生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规定。

(二)探索完善多元录取模式

推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使用,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以及特殊类型招生中,加大使用力度,创新使用方式。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服务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西湖大学创新班”本科招生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

四、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一)完善招生信息公开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和多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高职提前招生等须严格按规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做好数据校验和备份,堵塞管理和技术漏洞,加强系统监测和运行维护,确保招考信息安全。

(二)严格招生录取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严厉打击“高考移民”,维护招生秩序。严格特殊类型招生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认真落实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求,确保录取通知书寄递安全、及时、准确。

(三)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五、着力优化考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

(一)优化考生咨询服务

各地要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积极开展网络咨询活动,主动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志愿填报指导服务,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防志愿被篡改。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教育政绩观,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高校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招生政策,避免上当受骗。加强舆情监控,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网络谣言、不实信息等有害信息的处置。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档案管理,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

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2年4月27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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