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学院 2022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一、综合评价招生
1. 依据综合成绩不超出招生计划 1:1.1 的比例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为237 分,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3.未报考中外合作类和校企合作类专业的考生,不会调剂到以上两个类别,只在普通类专业类别内调剂。
二、单独招生(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须全日制在校学习,执行全日制教学标准。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面试,划定面试最低录取资格线为 114 分。
如有疑问可致电学院招生电话:0536-8187758
具体分类别分专业志愿拟录取最低分见下表。
学院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拟录取志愿最低分
注:二志愿拟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和二志愿拟录取面试成绩最低分为空白的,则证明该专业一志愿已录取满额,无需录取第二志愿。
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退役士兵)分专业拟录取志愿最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