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简称“北交院”),行政隶属部门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颁发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三年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悦秀路南口(海淀校区)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清源路北(大兴校区)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云景东路90号(通州校区)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院市场部是我院专科(高职)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群
第九条 招生条件、专业和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条招生专业群:
1.新增交通急需专业群
2.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群
3.汽车服务与管理专业群
4.交通管理与信息工程专业群
5.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群
6.古建筑专业群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一般按100%投档。
2.投档至我院的考生,依据计划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3.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依据两个文件执行,一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3.部分专业招生对学生身体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轨道类专业:
①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双眼裸眼视力4.3以上且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其他轨道类专业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
②身高体重:男170CM-185CM、女160CM-175CM ,体态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机电技术、供配电技术、通信与信号专业对身高体重要求可适当降低)。
③五官端正、形象好、听力正常、身心健康、无纹身。
④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只招收男生(企业用工要求)。
⑤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2)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
①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
②身高体重:男170CM-185CM、女160CM-175CM ,体态匀称。
③五官端正、形象好、听力正常、身心健康、无纹身。
④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水平较好。
⑤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3)民航运输(空中乘务与空港服务)专业:
①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
②身高体重:男 172CM-185CM(身高-105=体重{公斤} ±5公斤)
女 162CM-174CM(身高-110=体重{公斤} ±5公斤)
③五官端正、形象好、牙齿洁白整齐、听力正常、走路无明显内外八字。
④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肤色正常,无皮肤病,无狐臭。
⑤无精神病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⑥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⑦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1.专科(高职)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人。
2.学生公寓住宿费:
海淀校区:650 元或 1200元/年/人;
大兴校区:750 元或 1020元/年/人;
通州校区:750 元/年/人。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均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统一待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评选资格。
2.家庭贫困的学生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且综合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需按入学须知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报到新生与录取底册学生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大兴校区(招办):010-69204968
海淀校区:010-69232401
通州校区:010-80882736
2.学院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3.学院网址:www. bjjt.edu.cn
4.纪检监督电话:010-69233401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