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Sports College。
第三条学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51351;招生代码:5790。
第五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校隶属四川省体育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内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名称及代码:
运动训练570303
社会体育570301
体育教育570110K
体育运营与管理570311
体育保健与康复570306
国际标准舞550209
体育艺术表演(街舞)570316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
国际标准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录取批次、招生代码均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调档比例按照省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五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省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成绩作为投档、录取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奖、贷、助、勤、补措施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邮编:61004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112962、85110054
电子邮件:sctyxyxy@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csc.edu.cn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