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文件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07(国标码)
3、校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53号(常州科教城内)
4、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5、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8、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等教育园区”、“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涵盖文、理、工、艺、体各类专业,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多人,教职工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450多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各个各个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与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生需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八条 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1.面向江苏、湖南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若仍相同,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2.面向浙江、山东等“3+3”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最高分。
3.面向其他省份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艺术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统考成绩。若仍相同,比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核准的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其中文科类为4700元/生/年,工科类为5300元/生/年,艺术类为6800元/生/年,体育类为4800元/生/年。住宿收费标准:1200-15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奖助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校长奖章、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电话:400-188-1251、0519—86336019 、86336023、151****3779,邮编:213164,网址:https://zs.cztgi.edu.cn 。
第三十一条 录取信息公布通过学校招生网https://zs.cztgi.edu.cn 招生信息公布。
第三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36024、86336073。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高招生。
第三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