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基本信息:

学院全称: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36014665。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内,邮编:341000。

办学性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及学制:高职(专科)、正常学制三年。

学院简介: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现有新能源汽车科技城校区和沙石校区,在校学生12000余人。

学院科技城校区占地面积860亩,总投资11亿元,现有13大院部30个专业。学院对接产业链构建专业群,面向智能制造、虚拟现实等新领域开辟新专业、专业方向,重点建设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虚拟现实、现代农业等专业群,形成“集群发展、聚焦主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区域服务型高职专业体系。校园内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图书馆、语音室、计算机房等各类教学设施及场馆,配备大小教室300余间,300人以上学术报告厅10个,智能教室3间,大学生活动中心3000平方米,图书近30万册,校内实验(训)室六十余个、校外实训基地二十余处,教学仪器设备、图书总值超亿元。校内建有全省一流的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现代农业实训基地和智慧农业实训中心。现有的实训场所不仅可以满足学院教学需要,还可以开展企业产品加工、各类社会技能培训、科研、科普教育和技术推广等。学院有全国领先的智慧校园,5G网络、校园Wifi全覆盖,进出校园、吃饭、购物一卡通,学习和生活都能享受智能服务带来的便捷。校园内建有学生文化中心、运动场所等。学生食堂2栋,菜品丰富、物美价廉;学生宿舍每间4至6人,24小时热水供应,采用卫生间、洗澡间、洗漱间独立设置,居住舒适、功能齐全。实训室、图书馆、宿舍、食堂全部安装空调,校园内实行人车分流,有效保障校园交通安全。

学院遵循“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特色兴校、质量强校”办学理念,以“强基础,创特色,树品牌,将学院打造成全国有影响、全省有地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为办学目标,同时学院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学院现有教职工653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106人,硕士以上193人,“双师型”教师208人,高级技师51人。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C类以上人才5人,省级以上大(名)师工作室3个,市级“大师工作坊”16个;有国家级技能竞赛裁判14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18人、江西省科技特派团成员7人。

学院与深圳、东莞等一流职业院校合作,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打造全省职业教育发展新高地,为实现服务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办学以来,在“挑战杯”江西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学院师生获得各类奖项六十余项;在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课题申报中,学院二十余项研究课题获批立项;先后有20余名教师被聘为赣州市各类专家、10余名教师获得省市级各类荣誉称号。

第三章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条招生专业:学院专业设置以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农林牧渔大类、土木建筑大类等九大类为主,目前共有13大院系,开设有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数控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动物防疫与检疫、园艺技术、园林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园林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智能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广告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动物营养与饲料等30个专业。学院在各省份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计划本上的为准。

序号专业专业代码序号专业专业代码
01数控技术46010316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530704
02机械制造及自动化46010417广告艺术设计550113
03工业机器人技术46030518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
04电气自动化技术46030619室内艺术设计550114
05电子信息工程技术5101012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50103
06物联网应用技术51010221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520802
07计算机网络技术51020222旅游管理540101
08云计算技术应用51020623畜牧兽医410303
09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0021124宠物医疗技术410305
10新能源汽车技术46070225动物防疫与检疫410306
11汽车智能技术51010726动物营养与饲料410310
12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50021027园艺技术410105
13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3030128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410114
14大数据与会计53030229园林技术410202
15电子商务53070130园林工程技术440104
序号艺术专业专业代码序号艺术专业专业代码
Y1广告艺术设计550113Y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550103
Y2服装与服饰设计550105Y4室内艺术设计550114

第六条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号、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2年招生计划文件。

第七条健康体检标准: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学院以上述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院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录取规则: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和学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院不设立专业级差。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学院将向有关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进行调剂,如专业计划未申请调整成功,学生又不服从学院其他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九条其他要求: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江西省内文、理、三校、艺术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其他省份与高考改革省份考生要求以最终的志愿填报系统显示选择为准,学院原则上不做限制。

第十条 加分规定: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方式进行查询,考生也可访问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查询。

第四章入学、收费标准、奖助学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十二条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生公寓6人间)或1000元/学年(学生公寓4人间)。

第十四条奖助学政策: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高等学院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等各种助学项目。

第十五条就业、升学、参军:学院牵头组建赣州职业教育集团,与相关成员单位一同通过“推荐就业、双向选择”等形式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高;同时学院每年将推荐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参加 “专升本”考试,进一步拓宽学生的升学渠道;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加入学院国防预备班,享受国防预备班相关政策待遇,正常完成学业的同时通过军事训练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军事素质,毕业当年体检、政考双合格后可直接参军入伍。

第十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按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学院毕业要求者,颁发赣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还可获得相应的技能资格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九条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部门:学院纪委监督检查室

电子邮箱:gzyjwjdjcs@163.com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新能源汽车城科技城内

咨询电话:0797-8069995(招就处)0797-8069791(招就处传真)

19907076703(欧阳老师) 19907071607(黄老师)

电子邮箱:gzzyjsxy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zpt.edu.cn/

来源:赣州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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