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赣司人字〔2019〕11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院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院校名称: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路76号
3.院校代码(国标):12929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联合培养学制两年)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6.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
7.学校招生代码:江西省为8614,其他省以生源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代码为准。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2002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基地,是江西省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隶属江西省司法厅。
学院办学成绩卓著,社会声誉好。学院培养毕业生受到各用人单位的欢迎和赞赏。师生参加全国各类比赛均获得大奖。2019年,中国大学生武术散打锦标赛,我院学生斩获冠军4金1银3铜;全国法律实务技能大赛中我院学生荣获2个团体二等奖,单项奖6个;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刑事执行专业教学资源库教师教学技能大赛,我院教师荣获教学设计比赛个人一等奖。2020年,全国司法职业院校实务技能大赛我院学生荣获1个个人一等奖,2个个人二等奖,3个个人三等奖,1个团体二等奖,1个团体三等奖。2021年,学院获得江西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平安校园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院特色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警,以“博学、明法、求实、创新”为校训。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高标准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获得毕业证外,同时可以掌握汽车驾驶技术。
学院重视实践教学和警察工作技能的训练,建有省内一流的室内射击馆、汽车驾驶训练场、模拟监狱、散打馆、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等设施。拥有“刑事执行”专业和“司法警务”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有省级“监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速录人才培养实验区”和省级“法律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刑事侦查技术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组织学生在省内监狱、戒毒单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机关顶岗实训,努力提高毕业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术、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法律文秘、法律事务、大数据与会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行政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无人机应用技术、社会体育等21个专业。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7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警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信息技术8个专业为司法监所管理类专业。
第六条 就业方向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江西省司法厅每年将当年录用人民警察计划数的30%—40%左右专门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考。其他专业毕业生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考,全省法院、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考,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也可参加江西省高校“专升本”考试、“三支一扶”考试,或参加志愿服务西部、应征入伍等国家项目,还可通过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及创新创业实现就业。学院多次被评为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等级学校。
依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2022年与江西警察学院联合培养法学专业本科层次学生,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矫正、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司法警务、治安管理、行政执行、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13个公安与司法大类的专业学生均可以参加报考。联合培养专升本学生在江西警察学院和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培养下,完成2年本科阶段的学习,培养地点设在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现了“3+2”(3年专科+2年本科)专本贯通,搭建学生成才立交桥,升学率高,加快完善了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江西警察学院颁发相应专业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帮扶和奖励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办、教务处、学工处、纪检监察室、政治部等部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联合培养专业的招生对象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专业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学院各专业不设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一条 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2022年各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员住宿费均为500元/年。
第五章、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 毕业后有意向参加人民警察类公务员或其他公务员考试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可以不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此面试、体能测试仅作为学院录取学生参考依据,不作为日后学生入警面试和体能测试依据。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
第十三条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高中毕业;
4.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6. 江西生源且年龄为16—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政审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1)曾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参加邪教组织的;(4)有过吸毒史的;(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8.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6dbf43a4016dc4469d930010&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6dc459d2016dc45b76960000&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文件规定。下列情况不能报考:色盲;文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我院在录取后可根据考生高考体检及新生入校后复检的结论,对涉及限报的考生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均实行警务化管理,对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身体素质有问题、心理有障碍且不能适应学院日常警务化管理(跑操、训练等)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十五条 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高考面试中体能测试和单招中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
1.纵跳摸高。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2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以上2个项目达标为合格。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外省录取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国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第十七条 江西本省统招录取
提前专科(高职)批次:专业录取按平行志愿方式执行,即: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分档,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 ;若数学再同分,则看技术);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技术。分档后确定各专业分数线,再按各专业录取条件进行阅档以确定专业,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录取的电子档案参加调剂录取,退出所产生的缺额计划由于平行分档原因不进行顺延替补,直接转到相应所调剂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普通专科(高职)批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文化总分出现同分情况的,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的文、理科单科顺序排序方法。
三校生高职参照提前专科(高职)批次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江西本省单招录取
职业技能人才专项录取:先进行此项录取,将公示符合条件名单中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录取。公示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和其他考生一起,再次参与普通单招的录取。
与兴国中等专业学校联合培养专业录取: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专业的符合报考条件考生(未填为第一专业者即使符合条件也不参与此项录取),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普通单招录取。
普通单招录取:在职业技能人才专项和联合培养专业录取完后,将填报我院普通单招专业的考生(含公示符合职业技能人才专项条件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笔试+现场测试)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科目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党史法律基础知识、面试、心理、体能测试。
第七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报到的学生,学院不提供学生档案等有关资料,录取通知书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到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我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招生工作,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进行纠正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
第二十五条 若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政策调整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招生考试工作调整,以学院最新通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jxsfj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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