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发布了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教师张荣丽副教授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张荣丽,1986年毕业于北京经济管理学院,1988年进入中华女子学院的前身——中国妇女管理干部学院工作,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一直担任法学院教师。教学、科研之余,她积极参与保护妇女儿童立法完善及个案研究、法律咨询等等工作。从教三十余年,她为培养具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能力的专业人才、普及和弘扬新时期党和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
“站好三尺讲台, 是教师的天职”
张荣丽30多年来坚守教学第一线,始终把站好讲台作为教师的天职,先后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了《刑事诉讼法》《弱势群体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务》《妇女维权的途径与策略》等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课程。她坚持教书育人,把调研和从事维权工作积累的诸多案例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魅力,言传身教,帮助学生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提升她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她教授的《刑事诉讼法》获评北京市课程思政示范课。
“砺法律之剑, 维弱者之权”
张荣丽长期致力于妇女人身权利保障、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问题研究,主持和参与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妇联权益部委托的多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研究项目,被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聘为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专家。她的研究成果有些进入教材,有些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有的作为“要报”为维权工作服务,有的成为审判机关制定涉妇女儿童案件裁判规则的重要参考,在促进国家法治建设,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她作为副主编的教材《社会性别与法律》获得全国妇联第三届中国妇女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与同事合著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家庭与法律》成为研究生的教辅资料和妇联组织维权培训教材。她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法学院院训“砺法律之剑,维弱者之权”。
“教育学生胸怀大爱,有良知、有公益意识, 我们要率先垂范”
张荣丽长期坚持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回馈社会,积极参与预防打击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推动妇女儿童保护立法完善。她受邀参与一些家暴、受虐妇女杀夫、儿童受虐待、性侵害、妇女被拐卖等典型案件讨论,并向司法机关、妇联组织及公益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为案件的依法处置和公正裁判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2011年至今,她受《中国妇女报》邀请,对多个典型案例及评选出的年度妇女权益新闻作专家点评,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1+1”“央视新闻周刊”等节目采访,应各地妇联和相关单位邀请,坚持为妇联干部和司法、民政、社工等相关人员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培训,扩大了学校的社会影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张荣丽老师寄语女院学子:
“女院校训中的“至爱”在汉语中就是最爱的意思,学校希望自己的学子胸怀大爱。这种爱不是空洞的口号,因为由爱而生的是良知和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象牙塔外是火热的生活,社会中的问题等着同学们去发现,去研究,去解决。希望同学们既要有仰望星空的情怀,又要有脚踏实地的学风,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完成好每一次作业,认真思考老师提出的问题并给出自己的答案,为成长为法官、律师、社会工作者、播音员、设计师进行知识储备,积累“至爱”的能力。”
多年来,中华女子学院致力于普及和弘扬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政策法律,培养具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能力的专业人才,参与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立法,曾有李明舜、林建军、孙晓梅等多名教师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还曾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编辑:张翼飞 撰稿:张丽霞 排版:杨紫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