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707。

第五条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申诉电话:0535-6911901,6911811。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

普通专业: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餐饮智能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民宿管理与运营、旅游管理、葡萄酒文化与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广告艺术设计。

校企合作专业:空中乘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

第十条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规划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学院对山东省考生选考科目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空中乘务专业与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1.身高:女生(净高)163cm-174cm,男生(净高)173cm-185cm。

2.外形: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3.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4.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5.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

1.女生身高:158cm(净高)以上;男生身高:170cm(净高)以上;

2.身体:无疤痕、纹身,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

3.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

4.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按照山东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3.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资助政策: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

1.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院规定处理。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证书颁发

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11911,6911900。

学院官网:http://www.yvcc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yvcct.edu.cn/

学院地址:烟台市莱山区火炬大道3966号。

来源: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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